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益扩大的城市贫困人口。但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和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因素,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率很低,而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2.4 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首先,在低保实施过程中,低保工作人员缺乏,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力量就显得更为不足,他们身兼数职的现象非常普遍。
其次,低保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低。
再次,低保基层工作手段简陋滞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2.5 对医疗、教育和住房等配套制度的忽略
亚行专家组的研究报告指出:贫困是一种多维的状态,强烈主张在以下三个领域提供补充性的救助:医疗费、学杂费和培训费以及房租。目前,我国的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部分像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廉租房等社会救助配套措施基本处于起点阶段,而且各地推行情况参差不齐,全国并未推广。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旧十分突出,如果不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贫困者很可能陷入持续贫困之中,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
3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3.1 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首先,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专项调查基础上,通过科学严密的测算和论证才能制定一个较为合理、可行的标准。低保标准应当涵盖衣、食、住、水电燃煤(燃气)和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内容,同时还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其次,实行分档低保标准,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由于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改变目前保障标准的一刀切的现象,实行分类救助。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贫困家庭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不同规模贫困家庭人均最低生活费制定不同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制定不同标准,尤其对有特殊需要的家庭采取的特殊政策。
3.2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广辟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下定决心努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社会救助是完全的政府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该在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应占有一定比例,并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
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1)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
2.4 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首先,在低保实施过程中,低保工作人员缺乏,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力量就显得更为不足,他们身兼数职的现象非常普遍。
其次,低保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低。
再次,低保基层工作手段简陋滞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2.5 对医疗、教育和住房等配套制度的忽略
亚行专家组的研究报告指出:贫困是一种多维的状态,强烈主张在以下三个领域提供补充性的救助:医疗费、学杂费和培训费以及房租。目前,我国的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部分像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廉租房等社会救助配套措施基本处于起点阶段,而且各地推行情况参差不齐,全国并未推广。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旧十分突出,如果不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贫困者很可能陷入持续贫困之中,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
3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3.1 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首先,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专项调查基础上,通过科学严密的测算和论证才能制定一个较为合理、可行的标准。低保标准应当涵盖衣、食、住、水电燃煤(燃气)和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内容,同时还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其次,实行分档低保标准,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由于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改变目前保障标准的一刀切的现象,实行分类救助。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贫困家庭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不同规模贫困家庭人均最低生活费制定不同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制定不同标准,尤其对有特殊需要的家庭采取的特殊政策。
3.2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广辟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下定决心努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社会救助是完全的政府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该在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应占有一定比例,并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
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1)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