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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基础结构及构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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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注重基础结构建设。本文探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保障结构、社会运行结构、社会治理结构和社会道德结构及其构建关键。 

关键词:和谐社会; 基础结构; 构建关键 



   
  和谐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在运动中达到并保持双赢或多赢的结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关键是要注重基础建设。本文试图从和谐社会的基础结构角度探讨其构建的思路。 
   
  一、社会阶层结构:关键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从实质上看,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确立我国各主要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和谐社会,表现为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就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历史经验表明,在“橄榄”型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分配差距比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这样的社会最稳定,是可持续发展的。因为社会中间阶层是一个社会地位比较稳定、经济地位比较优越、文化层次较高的日渐庞大的社会集团。他们比较重视现有稳定的生活,而且其行为方式比较理性,其心理倾向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再者,社会中间阶层是介于富裕群体和贫困群体之间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缓冲力量,它有助于缓解各种可能出现的社会紧张和冲突。因此,社会中间阶层的存在,能有效地防止两极分化,极大地减轻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相互磨擦和利益碰撞,使社会处于一种稳定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之中。所以“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结构。 
  然而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我国目前的中等收入阶层只有18%左右,社会结构只是一个“洋葱头”型,远没有形成成熟的“橄榄”型。如果现在采取积极的方针政策,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到2020年达到40%左右,就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保持社会和谐发展。因为调查研究表明,在政治上,中等收入者阶层拥护现有政策,是政治上的稳定力量;在经济上,中等收入者阶层是稳定的消费群体,扩大社会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文化上,中等收入者一般都有一定的文化资本,虽然老的中等收入者阶层拥有的文化资本有限,但新的中等收入者阶层拥有的文化资本越来越多。因此,积极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就能带动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断提高,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保持稳定持续发展。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首先,要继续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就业方式的多元化,分配方式的公正化,就必然要促使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其次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实现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因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出现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上升的现象,尤其是信息、金融、保险、房地产、旅游及各种服务上的人数增加,技术工人、工程师、设计师、会计师、经济师、教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猛增。再次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随着“三化”的发展,必然形成庞大的中等收入者队伍。最后,还要走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创造公平教育机会。良好的教育是获得中高收入、理想职业和优雅生活方式的必要条件。创造公平教育机会,既能长期有效地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给社会稳定以基础,又能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有利于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给经济持续增长以保证,从而必然有利于提高中等收入者阶层比重。 
   
  二、社会保障结构:关键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既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和减震器,又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社会安全的稳定器,因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部分构成。他们之间既相对独立,分工负责,又相互融洽、功能互补,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实践并不理想,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员工和政府都不满意。而社会救助由于具有现收现付、程序公正、运作成本低、收效明显以及很容易为中国公众所接受等特点,因而应该确立社会救助在我国社会保障结构中的中心地位。 
  社会救助,即当社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社会生活困扰或无法伸张其权益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现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援助与支持。实践证明,社会救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社会救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于困难人群的关怀,有助于促进社会认同和人文关怀;其次,社会救助有助于缩小社会成员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从而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再次,社会救助有利于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增进其对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的认同,从而有利于社会进程中实现动态和谐;最后,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以及其他社会救济等。整体上讲,它在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没有实现城乡统筹,没有真正做到“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二是其项目比较单一,主要是单一的生活救助;三是其救助理念和管理水平比较落后;四是社会救助资金分担不够合理,过于强调地方责任。因此,必须积极推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机整合。整合应以面向全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着眼于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在此基础上,努力在救助内容上做到普遍性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现金救助与服务救助相结合;在救助方式上做到常规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在救助管理上做到部门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在救助主体上做到政府责任与社会互动相结合。 
   
  三、社会运行结构:关键是促进公平与正义 
   
  促进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重要基础。因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人的创造活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又是一个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是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普遍增进的社会,因而必然是一个公平与正义的社会。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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