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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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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历史条件的分析表明:传统知识社会学、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思想渊源;库恩思想中的相对主义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来源;二战后科学霸主地位的确立、“大科学”观念的形成、“反文化运动”的兴起等是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社会背景。


关键词:知识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相对主义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属于SSK流派的有爱丁堡学派、巴斯学派、巴黎学派等。一般来说,爱丁堡学派是SSK流派中发展最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科学知识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还是由社会决定的?按传统的看法,自然界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实证主义者认为来自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自然科学知识;反映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而社会建构论者则否定或贬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界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社会性地构造出来的,在这一构造过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确实把对知识社会性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渊源、理论来源和社会背景进行探析。
  一、SSK产生的思想渊源
  知识社会学是随着社会学的出现而产生的。“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来的,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先后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赫克曼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也给出这样的评价:马克思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从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所有人都对把自然科学列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的可能性持有异义,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的长期脱节。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它根本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如宗教、意识形态等),它明显地受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出的相对性和局限性。这被称为“知识二分法”。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及科学知识便以其效用性、严密性、权威性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几乎是全能的和有益无害的。正是由于这种科学观,传统的社会学家也赋予了科学的特殊的地位,传统知识社会学不去关注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仅仅限于非纯粹知识的研究,如知识社会学研究早期代表、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的社会决定”的思想,也从社会角度把思想解释为一种反映在宗教、合作机构等集体表现之中的集体现象。他认为知识是同社会秩序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需要才从社会聚合的基本原则中产生出构成集体表征结构的精神范畴。但是关于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是可能的,但这一研究比对其他的学术活动领域的研究有较为有限的形式。原则上,我们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如何带动了科学的出现,我们可以研究科学共同体是否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能够使科学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见、成见和学术歪曲;我们也可以分析科学专家的少数派观点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们难以对科学知识提供社会学的解释,因此就其内容而言它是真实科学的,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
  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德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舍勒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了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
  对于知识社会学的创立及传播贡献最大的是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1897—1947)。可以说,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就是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把舍勒对绝对知识的研究及其反实证主义立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融于一体。在曼海姆看来,历史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和动态性质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曼海姆早期著作(如《知识社会学问题》(1925)、《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29)等)的突出论题是对知识的集体性质、对知识的不同“思想风格”和对知识与不同社会集团的关系的研究。对自然科学与社会历史思想区分的观点方面,曼海姆没有完全否认科学是社会的研究问题,而且他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用几页的篇幅解释了科学的兴起,扩展了马克思的分析。但是,曼海姆在解决对科学知识的地位所产生的疑问时,并未真正地改变其正统的认识论,因而也就没有为已成熟的科学社会学敞开大门。这正如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所指出的那样:“在这一方面曼海姆没能再向前迈进一步的一个原因,很可能是他关于科学发展的观点完全依赖于科学史家的著作。所以,他不得不等待合适的思想史研究成果的出现,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是直到他去世后很长的时间才出现的。此外还有一个事实,是曼海姆整个思想体系即表现在对科学知识与社会历史知识的认识论区分上。要想对他的有关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做修正,必然导致其社会学体系的全面修正。”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问题,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属于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有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到曼海姆为止,知识社会学经历了它的经典时期,形成了可供估价的形式,在对经典知识社会学进行概念化处理方面,默顿的工作是较早也较成功的范例。虽然默顿对知识社会学的范式提出了至今仍然是最清晰、最有用的分析,但他本人的理论都并不属于这个范式构架。它与另一些不触及科学知识的具体内容,而只对科学的社会职能、社会运行等问题感兴趣的研究倾向一起,形成了“科学社会学”这样一个远较知识社会学范围狭窄的研究领域。1938年默顿发表了他的博士论文《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在这篇文章中,他重点说明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是怎样受到以新教育为标志的特殊价值关系的培育而出现的,以及说明科学对于当时社会利益的应答。默顿利用经验的分析方法证明他的理论假说,体现了科学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和根本方法,明确了一个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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