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进城镇化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镇化;和谐社会;以人为本
1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人是由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精神因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人的发展应该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三者综合统一的全面发展。现实的、具体的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惟一主体,它自身的发展是否全面和谐,对一个社会是否和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特点,虽然是在于它不断地通过实践改造世界,但从根本上说,它本身却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并且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它就永远属于自然界。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倡导诚信友爱,并不断塑造互帮互助、融洽相处的新型主体,使人的自身发展逐步走向全面、和谐;必须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自觉统一、和谐相处,切实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型文明发展道路。
(2)城镇化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目前,城镇化是我国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历史任务。第一,城镇化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第二,城镇化是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城镇化有利于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四,城镇化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城镇化归根到底应该是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的城镇化。以人为本是城镇化建设的主题和核心内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城镇化建设中,在高度关注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问题的同时,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人放在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位置,在城镇环境和居住环境规划建设中,把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创造最佳人居环境放在首要位置。
(3)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重视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济大发展,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及土地荒漠化、草地沙化等现象日趋严重,城镇发展也出现了上述问题。因此城镇发展应以科学发展观打破城乡壁垒,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城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开发、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2 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1)农民工问题。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基本上没有将城市流动人口包括在内。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将农民工完全排除在外。进入企业的城市流动人口,一般不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企业在考虑员工福利时对他们往往忽略不计。与同企业的正式职工相比,农民工在工资、奖金、节假日、医疗和抚恤等社会保障方面总体上处于一种待遇十分低下和无保障的地位。虽然他们在企业中干的都是苦、脏、累、险的活,而且干活也最勤奋、最卖命和时间最长,但他们不能像正式职工那样累计工资,不能评定职称等级,无资格参加各类培训,更没有晋升的机会等。这种城乡二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处于一种近乎缺失的状态。
进城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当前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一个新难题,它实际上涉及的是我国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进城农民工在农村交纳了教育附加费,但这部分费用并没有根据其就业流向划转,他们打工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再加上目前的教育统计仍以户籍人口作为口径,这等于说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它的实际受害者是进城务工农民的下一代。于是农民工对其子女的教育问题的解决只能是: 要么在农村接受教育,但子女无人照顾或委托他人照顾; 要么让其子女辍学或失学; 要么花高价进入城市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大量“非法”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应运而生。虽然中央有关部门曾经两次颁布了关于流动儿童就学的暂行办法, 如提出以就近入学为主等意见,但这些原则精神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地方政府的具体管理行为往往走向两个极端: 要么不管不问; 要么统统取缔。
(2)失地农民问题。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一个百分点在提高,而推进城镇化,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进行道路、住房、厂区等的建设。据不完全统计,7 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其直接后果是造成了4000 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3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
(1)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问题。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城市的农民工政策。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实现居民的迁徙自由,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城乡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使户籍制度恢复其只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和人口信息统计功能的本来面目,使更多农民工成为“名正言顺”的城市人。二要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应根据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发展情况和生活安置能力等各种具体条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条件逐步建立有利于农民成为永久性城市居民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三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首要的内容,就是必须给进城农民工以“市民待遇”,让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样的合法权益,享有平等参与各种竞争的机会,如职业培训、子女受教育等权利。四要打通农民工进城渠道。应深化城镇就业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补偿、就业、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失地农民利益保障体系,即: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就业优先”原则,改变传统安置方式,按照“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社会帮助就业、政府扶持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的思路,加大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就业服务力度,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以“土地换保障”为原则,以被征地所承载农民安置的实际社会成本为依据,构建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成果的长效运行机制,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措施为: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