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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作者:未知[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 含义 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 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18 - 19 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20 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 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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