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主体意识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发展融入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勇于挑起为建设美好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历史重担,增强时代感,树立危机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全面提升和高度发展,以自身的才能和贡献推动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理想指向,它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作为社会的主体,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而责任意识是发挥人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超越性的基础,是持续释放社会活力和动力的精神源泉。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工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树立赶超意识,培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并为之共同奋斗。只有增强主体的责任意识,树立对他人利益、对社会发展、对自然环境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在人际交往、社会生产中自觉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尊重自然规律,促进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Tags:
上一篇:浅论中国市民社会的构建下一篇:谈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