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管理类论文 > 行政管理 > 正文阅读资讯: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瓶颈与对策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瓶颈与对策

[作者:周栋伟[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4.供应商违规成本太低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少数供应商不讲诚信、不讲规矩,一旦未中标,不管理由是否正常,便到处质疑、投诉,甚至举报。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监管机构疲于应付,又是调查、又是了解,到最后,查无实据,甚至是无中生有,采购项目的时间进程却一拖再拖,影响了工程工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而供应商却没有半点损失、无一丝影响,弄得全身而退,违规成本太低。 
  二、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瓶颈原因的分析 
  1.利益冲突导致相关规定难出台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体系的重大改革,是利益分配、调整的革命,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影响到广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面临利益被剥夺、权力被公开,利益失去方便千方百计地予以阻挠,所以,导致现在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即使如今已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也是对利益失去方的机关事业单位予以尽力弥补,以换取工作的推进。 
  2.约束性规定不明确 
  在如今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对于采购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只讲求其权益,而很少涉及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条款,即使有一些也是很难操作,以致基本无法对采购人形成有效制约;同时,对于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串标、围标、履约不到位等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又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以致少数供应商有恃无恐、愈演愈烈。 
  3.执行人员综合素质需提升 
  政府采购既是一项新生事物,又涉及到产品性能、服务要约、合同谈判、法律知识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我们如今战斗在第一线的监管人员、操作人员,相当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不适应,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三、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瓶颈的对策 
  1.完善法律体系、规范采购程序 
  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并且细则的制订应着眼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规范采购人权限,实现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等方面,应防止“权大于法”情况的出现,积极引进和完善监督机制,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减少评委随意性,降低其自由裁量度,并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和权限,避免集中采购机构为评审委员会背黑锅情况的出现。 
  2.统一机构设置、夯实采购基础 
  我国应从上到下明确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明确其职能职责、隶属建制等情况。同时,集中采购管理是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证明,集中采购可以促进采购的专业化,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的优越性。集中采购的运作是否规范、廉洁、高效,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成败。因此,应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同时,也要加大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力度,确保应规范运行、廉洁高效。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