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价值与路径
织除了组织本身的自律外,政府还要从政策与法律上规范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虽然是独立于政府以外的组织。但是这不意味着它不受政策和法律的约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之所以弱小,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混乱。其中有些非营利组织是政府办的;还有些则是打着公益的旗号来牟取私利的,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凤毛麟角。造成这样的局面主要是在于我国没有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是势不可挡。因此,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法律是势在必行的。只有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才能健康地发展与壮大。
另外,政府应该通过职能转变给予非营利组织更多地支持。非营利组织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类重要组织。但是我国长久以来,政府的职能覆盖了几乎所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这使得非营利组织根本无权去管理社会事务,同时也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承认。因此,我国政府应该转变其职能,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给非营利组织来完成。
最后,政府还应在资金上给予非营利组织大力地支持。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资金短缺。上文我们说到的“爱心妈妈”组织,它的资金来源于她们个人资金和社会的捐助。这个组织由于要承担婴儿的医疗费以及组织运转的其他费用,经常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国外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社会的捐助,还有一部分来自政府的支持。而我国非营利组织(除了那些政府办的非营利组织外)的资金几乎都是来自于社会的捐助,政府的支持微乎其微。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真正发展只有十几年,而我们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近十年的事情,这就意味着,民众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资金上都不可能像国外的民众那样积极地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因此,当前,政府应该是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或资源来发展和壮大非营利组织。当然,政府的资金或资源的应用一定要用到位,并且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各方对资金的有效监管。
(3)从社会层面上来说,民众是非营利组织发展最大的推动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我国宏观环境改革后的成果。而非营利组织被民众接受并支持,则是源于我国民众公民意识的提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众在公平、平等、互助等方面的意识不断地增强。许多民众自觉、志愿地参与到一些公益事业当中。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民众的公民意识相比,我国显然落后了不少。这一方面和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受制于政府有关;一方面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转变,我国民众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并且参与到其中。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之后民众踊跃自发地捐款就已经印证我国民众在公益事业上的积极性。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与非营利组织不断地完善,民众会更多地支持公益事业,从而推动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