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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新农村建设的时代性与现实意义

[作者:未知[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措施。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但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已经严重地制约着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必须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原则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时代性;现实意义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发表,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意见》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深刻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于农村。自从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三年制定的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以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都明确指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深刻地说明,如果农村的经济没有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大的提高,农村的面貌没有大的改变,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针对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当前,中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模式比较粗放。具体来说,一是农用水利设施薄弱,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不强;二是生产力水平低下,许多农业劳动仍靠人工畜力,劳动强度大,劳动生产力低;三是农业技术储备不足,农业推广机制不活,科技贡献率不高;四是农民经济管理理念陈旧,单凭经验搞种养经营,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思路和观念。
  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要把坚持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就必须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只有农用基本建设搞好了,土地产出率才能提高,才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只有农业装备水平上去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农民才能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多形式、多层次的转移。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的原则要求
  
  第一,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片面地理解为大量投入资金建新房,从而不顾实效搞形式。以前出现过的有些地方,往往借口整治村容村貌,盲目地投入大量资金所谓帮助农民建设新房,外观上确实看来整洁漂亮了,但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观念没有得到改善。更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强行集中,防止一哄而起、搞运动式推动的“政绩工程”;防止华而不实,做表面文章,始终做到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坚持“点状”推进与“扇面”发展同时推进的原则。
  第二,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立戒盲目追求高起点、高标准,坚持循序渐进,确保这项历史性工作有一个良好开端。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正如前面所说,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各种因素影响都不能低估,因此,只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盲目照搬照套,更不能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
  第三,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由于受自然条件或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虽然广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抱有很强烈的愿望,但毕竟对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可能全面理解,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想法和意见。再加上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新农村建设在内容、要求、进度上也应有所不同。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与农民民主协商,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安排。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对强迫命令,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尽最大可能地遵循政府推动与农民发动同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举的办事原则。
  第四,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等原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状况,而现有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条件和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具有层次性,建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根据中国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村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北方农村和南方农村在发展农村经济上各具特色。
  第五,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虽然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实施者是各级政府,政府较全面地掌握着信息、技术以及资源,但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所以,各级政府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要切合实际地把各种信息、技术、资源等有效地传授给广大农民,放手让广大农民凭借政府提供的条件发挥主体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对策
  
  第一,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消除“二元化”社会结构。“二元化”社会结构是中国社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促进中国以农业支援工业发挥了一定历史作用。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这种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已经严重地阻碍着各种生产要素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优化组合,极大地阻碍着中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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