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营利组织中的社会问题管理
呢?这在国外,例如教堂的慈善活动,政府部门很少插手,可是有专门机构控制。但是在我国对此类组织的监督还不够完善,应该加大对其财务,设备和人员的检查力度,防止不必要的问题发生。
三、社会问题管理处理中非营利组织作用
社会问题管理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期望不能转化为现实,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遭受威胁,社会发展受到影响。社会问题管理的概念在国外已经十几年的历史,但是此类事件在中国也有所发生,例如,中国一月份南部的特大雪灾,导致很多在外打工、上学、旅游、公干的人都不能及时回家。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我们可以尽量的预防,相比灾难后的危机管理和灾后处理,预防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社会问题处理的实效性、专业性、透明性和社会性都比较强,这也有利于我国政府在防御和处理此类问题的成本,这也便于政府有更多精力处理其他问题,提高其处理问题的效率。
作为国家政权机关和公共事务管理者在社会问题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但是由于其结构和权利的局限,往往会造成高成本、资源汲取能力约束、基层动员能力欠缺以及政策执行盲区等“ 政府失灵”问题。社会问题管理领域“ 政府失灵”和“ 市场失灵”的同时存在,为非营利组织介入提供了契机。与政府部门相比,非营利组织在众多领域且具有灵活性、创新性等特征,以其对民众需求的敏感而能及时的发现社会问题及不稳定因素;非营利组织多是开放式、网络式的志愿组织,这种组织结构的优势之一就是直接联系社会公众,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能配合政府落实应对问题的政策措施;第三部门介入社会问题管理是基于志愿精神而不是行政权力,因而能更多的考虑受害者的具体需要,更加及时的动员公益资源开展相关的救助活动。
与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受到“ 非分配约束” (nondistribution consraint) ,所谓“ 非分配约束”,是指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对该组织实施控制的个人,包括组织成员、管理人员、理事等,净收入必须完全保留,完全用于为组织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如里贾纳·E·赫茨琳杰所说“, 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承担着更多的义务,却少了许多企业难以摆脱的增加利润的需要, 因而不会像企业那样在服务质量方面打折扣。”也就是说第三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与政府价值取向一致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属于“ 准公共部门”, 这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较赢利企业有更充分的动力和立场介入社会问题管理。
四、总结
总之,社会问题管理是社会工作实践中新出现的一项职能, 同时把非营利组织引入社会问题的防范和处理,显现出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外十分重视社会问题管理工作,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研究和参考国外社会问题管理的理论和经验,对增强我国对各种社会问题防范能力,提高对管理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如何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随着其慢慢加入处理社会问题的行列,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这不是仅仅是政府的问题,也社会各个阶层和其本身的问题,并且此类问题也关系着其能否很好发展的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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