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虑部分地区的灵活性。这些政策和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要为落后地区保留一个缓冲期。具体到每一项的建议:(1)在保障范围上,应该取消户籍制度方面的严格规定,特别是中国用工备案制度已经从2007年开始施行,我们可以一定程度上把握灵活就业的工作情况,在确定参保资格方面只考虑其工作时间长短,一旦达到一定的时间就可接纳其入保。(2)在筹资模式方面,缴费基数可以将平均工资的60%的下限再下调一些,以达到大多数灵活就业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缴得起保险费。缴费期限现行的有月、季度、年三种选项,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不稳定性再加上突发事件的发生,有些很难当年按时缴纳保险费,所以建议缴费期限可扩大到两年,尽量避免出现非参保人本人意愿所导致的“断保”。(3)在给付水平上,参照城镇职工的给付办法这一做法不妥,一方面是社会保障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一原则,个人的缴费与支取水平不能保持一定范围内的均衡的话,会影响一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加大财政的支付困难。具体的做法按缴费水平分档,每一档都有各不相同的支付公式。
3.统一业务口径与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多样,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强,使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准确掌握他们的就业和收入信息以及参保缴费记录,所以异地接续工作很难操作。为了便于他们的流动,我们是否应该从银联卡的流通上得到启示,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记录卡,以及填报标准,而且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这样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行业就业都可凭借出示此卡继续缴费,这样即简化了转账手续,免去了灵活就业的转账烦恼,也减轻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随着金保工程在全国的覆盖,全国信息平台的无限沟通建成,养老保险记录卡的使命也将宣告结束。
四、总结
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以接纳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其中,一方面提高灵活就业方式的社会认可度,缓解中国当前的就业压力,同时也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一剂良药。但是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既不能操之过急,贻害了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又不能思前怕后,错过了制定政策的最佳时机。应该在个人承受力和国家财力两个方面进行权衡,设计出科学的制度,尤其是缴费率和养老金替代率要保持适度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保证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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