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和合一
摘要:民主是现代政治的主流话语,集中是政治操作的必要手段。民主的现实需要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必要补充。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和西方的精英政治是处理二者关系的典范,尽管二者有着明显的本质区别。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现实和未来政治中必将得到更好地统一,不断走向更高的民主,走向合一。
关键词:民主;集中;精英;专制;统一
民主与集中是可以得到很好统一的,这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得到了印证;但他们的冲突也此起彼伏,这同样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体现。民主与集中二者关系发展的趋势是二者的统一性将不断强化,走向合一性。在未来,民主与集中这两点中的重点是民主,它终将征服集中。
民主是现代政治生活中最流行和最重要的词汇之一。在当今这个充满了多元价值和纵深利益的社会里,各种各样的观念、主张、行为、及制度安排等,都纷纷贴上民主的标签,以宣示自己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民主”这个词的含义,现在被人们尤其是政治专业人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诠释得非常丰富,而对于“集中”却是较少提及的,甚至其含义仍不甚清晰,但其在实践上也得到了丰富地运用。民主和集中当然有统一的方面,但二者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有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什么时候需要民主?什么时候需要集中?要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度,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先导、文化氛围和制度设置?
一、民主的理想和现实
广泛地讲,民主指一种集体决策行为。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共同之善。民主的运作需要共同体中每个人或者至少是大部分人的参与。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影响公共利益的决策,是辩识民主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政治民主离不开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精神的完备体现,必定指向对公民自治的偏爱。[1]西方民主的原初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权力。在当代中国对民主的经典表述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二者在对民主的诠释上可谓殊途同归。“人民的统治”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谁做主”的问题;另一个是“如何做主”的问题。前者主要是从价值层面上来讲的,后者主要是从操作层面上来讲的。[2]时至今日,民主的价值已基本上得到各个国家至少在形式上的认可;那么民主的操作就成了民主议题的关键所在。
民主的理想是自治,要完全这样是不可能的。在现代社会,解决民主的操作问题主要采用的是代议制的方式,即“主人”与“主事”相分离,这给集中也即政治精英作用的发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莫斯卡认为,统治阶级的存在是一切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不依社会的发达与否或文明的程度而有所不同。按照莫斯卡的逻辑,民主永远都是空谈、口号和象征,即使存在,也永远是微弱的,不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选举是民主的象征,是民主操作的第一步,但莫斯卡认为所谓的选举行为并不是选民选择他们的代表,而是“代表”让选民使他当选。他对普选制持怀疑和批评的态度,认为对任何社会制度的最大威胁,就是把选举权扩大到最没有文化的阶层。[3]这与我们批评西方国家普选的虚伪和将我国在目前不能实现普选归因为文化水平低是一致的。
熊彼特之所以主张精英民主,这基于他对政治中的人性所进行的分析。他说,责任心的减弱和有效意志的缺乏,使普通公民对政策普遍无知,并缺乏判断力,其行为迟钝,且缺乏理性,许多生命攸关的重要决定不具有公众能够在以低廉代价在空闲时候加以实验的性质。[4]这种论调虽然含有一定的专制色彩,但在今日各国包括我国的政治心态和政治实践中仍然具有重大的市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人的发展,天平必然会从政治家的作用即形式民主向大众的作用即实质民主的方向倾斜。但显然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不发达国家还远未达到这一状态。
二、集中是民主的必要补充
集中,字面上的意思是将大众的意见放在一起,从而综合平衡各方面,以达到目标选择的最优。但在实践中,各方面的利益在很多时候是无法综合和平衡的,所以必须要在利益表达的集合里进行艰难的选择。这样,一些利益必然受损,一些意见必然会被忽视。另外,由谁来集中,怎么去集中,都是操作中的大问题。集中的主体,即权力的所有者,根据普遍的人性观念,必然会将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人的那一边。当然各种利益之间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平衡,但各种私利以及私利和公利在决策中的权重如何分配,即使在那些有理想、有责任、有良心的政治家的思虑中,仍然令人不甚放心。政治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经济人、有限理性的人,再加上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他们必然会在清明的政治空气上里制造种种乌烟瘴气。现在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的贪腐问题就是一大明证。难怪在政治场域存在大面积的政治冷漠和对政治的厌恶之情!
集中与专制、权威固然不可混为一谈,但是三者仍然有相当的交集。在非常时刻、非常系统、非常状态下需要专制这是众人皆知的。比如在军队系统中士兵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因为军中事务的性质决定了要以专制换取高效和统一,以及精神上的忠诚。如果行政系统也凭借军队系统的忠诚感去做事,其办事效率必然会大大提高,但这种效率不知能不能抵得过所付出的专制代价。在封建社会,专制皇权固然劣迹昭昭,甚至罪恶深重,但也并非完全一无是处,比如我国的唐太宗和康熙帝时期专制皇权也造就了赫赫的文治武功。
专制是集中的极端,但也与民主有着一定的联系,这可能也是辩证法无所不在的一个显现吧。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也不是什么事情都是由皇帝说了算,他的权力经常会受到文官、皇族、太监、武将、后妃、外戚、民心乃至自然现象的制约。[5]原因很简单,因为专制也是需要能力、天赋、环境和机遇的,而皇帝也不能做到全知全能,也深受有限理性和身处各种作用力交汇点的困扰。这种专制倒不如说经常表现为一种“集中”的形式。集中与专制最大的一点是目标指向:前者指向社会公义,而后者指向个人私利。这是我们赋予一组内容交叉的概念以人为地褒贬。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从来都是在一个事物内部的比例分配问题。当集中的成分在一个度之内时,我们更愿称之为民主,但当它超过一个度时,我们就会以斥责的口吻称其为专制。
权威是种影响力,好像比专制更可靠。它常常能够对政治的决定和执行产生积极的能动作用,但是也往往使受影响者那软弱的神经末梢处于被动状态。从消极意义上讲,这是一种被动的“专制”。我们其实也经常讲破除权威,但权威目前在各个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的作用仍然是举足轻重的。要集中必须有权威才能很好的集中,但是过分的权威很容易将集中拉向专制。
三、民主与集中关系的现状和前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前提和基础,集中是保障,二者不可偏废,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我国的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权力机关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2.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均由国家权力机关组建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3.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4.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