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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网络语言伦理的原则与规范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其他网民的知情权,造成了对他人正当利益的伤害。

  5,信守网上承诺
  网上承诺是网民在网络交际过程中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争取信用度,对他人做出的语言保证。网上承诺是保持网络社会秩序正常运作的一种前提条件,它可以增加交际双方的信用程度,提高达成合作的效率。信守网上承诺要求网民在做出承诺后应当要及时践行诺言,做到“一诺千金”。任何不履行诺言或是打了折扣地履行自己在网上所做的语言保证都意味着失诺。失诺不仅引发语言道德问题,甚至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引发法律问题。
  信守网上承诺规范是尊重他人人格和无伤正当利益这两条原则的集中体现。某种程度上说,一个社会运作的效率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诚信度,不折不扣地履行承诺,则是保持社会诚信度的重要条件。网络社会也亦是如此。轻诺寡信的网络语言行为最终损害的不仅会是他人的正当权益,而且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效率,损害社会的共同利益,违反尊重他人人格和无伤正当利益这两条道德原则。
  6、维护国家安全
  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但使用网络的公民却是一个个拥有国籍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与传统媒体的严格把关相比,网络信息没有复杂的审查程序,而且传播者大多使用网名,根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网络服务商往往在论坛上注明“本论坛文章均为个人观点,论坛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由此把责任一推了之。一些对社会心怀不满的人只须在某个论坛上随意注册一个网名,就可汪洋态肆大放厥词。在国内,有的人还专门挑选其中的反动言论提供给国外反动刊物,用来低毁我们的国家,甚至还有的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择手段地泄露国家机密。这样的网络言论,都可能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宪法规定的法律规范,也是基本的网络语言道德规范。国家利益和主权是人权的基础,也是社会共同利益,因此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语言行为都是对无伤正当利益道德原则的践踏。
  7、不曝个人隐私
  隐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预。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曝个人隐私是指网民不应当非法获取或传播自己或他人的隐私信息。
  随着科技手段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介的成长,对“隐私”构成的威胁已来势汹汹。现实生活中非法闯人私人空间或擅自披露他人隐私,都有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空间,但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类似的行为也构成侵害隐私权。在电子邮件、公告板、聊天室或网页上公开披露他人隐私;或非法人侵、获得和使用数据库及资料;网络跟踪等行为,均可视作对隐私的侵犯。
  隐私权问题有其具体的特殊性,道德规范对保护个人隐私具有不可小视的作用,良好的道德环境所施与的道德压力越大,人们试图侵犯他人隐私时的道德恐惧就越强烈。同时,道德的力量还能强化人们内心的道德自觉,即通过呼唤内在的自尊心和羞耻心,主动避免侵犯隐私的不光彩行为。
  不曝个人隐私规范充分体现了尊重他人人格原则和无伤正当利益原则。
  8、不传商业秘密
  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秘密是关系到其生死存亡的重要资料,任何形式的公开传播都会对其构成致命的打击。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商业秘密的保护面临了从未有过的新挑战。电子邮件(E一mail)的普及、国际信息网的运用和电子商务的开展,以及商家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使用、员工日趋式微的工作忠诚度、职业道德缺失,商业秘密可能时刻处在岌岌可危的状态中。不论是否是当事企业的员工,网民都不应当尝试窃取商业机密,不应当在网络语言交流中传播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是商业实体的正当合法利益,不传商业机密这条道德规范集中体现了无伤正当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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