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公共危机背景下政府与NGO的协调路径
摘要:在公共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协调政府与NGO是十分重要的。任何国家面临灾难时,毫无疑问,政府肯定是救灾的主要来源,但在灾害特别是巨灾面前,NGO往往能给政府大规模紧急救助以有力的配合,并成为灾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对NGO态度的转变以及二者合作的可能性,试图找出二者的协调路径。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NGO;协调路径
“公共危机”通常是指一种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和共同利益的紧急事态。进入21世纪以来,频繁的“天灾人祸”撞击着人们的神经,各种突发事件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如何应对危机并实施有效地管理,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应首当其冲,在宏观调控和资金资助以及协调组织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外的经验,NGO在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中显示出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几年来的时间也证明,我国的NGO正在这一管理活动中开始有所进展,并昭示着较好的发展趋势。
1政府对NGO态度的转变
政府对NGO一直存在着偏见,在政府看来,NGO的大量存在无异于是在政府之外树立了新的权威,从而带来了治理上的困难。但经过这几年公共危机事件的频繁爆发,政府已经在慢慢改变对NGO的看法,政府要充分发挥和利用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要从理念、机制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①关注并扩大NGO的发展空间并给予其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②政府要对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NGO进行整合。
③建立NGO及其市民参与的危机管理社会网络。
④建立交流渠道,保障信息共享。
⑤政府管理者要转变官僚思想。
2政府与NGO之间合作的可能性
2.1NGO的作用
毫无疑问,政府应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但是公共危机事件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缺乏NGO这种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任何公共管理都不能有效实现,公共危机管理尤其如此。
①应对危机并向灾民提供服务。②使用公共资源和督促、监督公共服务绩效。③灾后重建工作中,NGO组织发挥着参与功能。④NGO可以更好的表达民意和监督政府。
2.2政府与NGO合作的障碍
任何国家面临灾难时,公共财政肯定是救灾的主导力量,特别在紧急的时候,比如说有些道路需要封锁、戒严,需要控制疫情,需要整体控制地大规模宏观调动资源,其拥有大规模的物质和资金,由于受政府指引更能有效地控制局势,并担当强有力的协调者角色。但政府毕竟不是万能的,在灾害特别是巨灾面前,NGO往往能给政府大规模的资金救助及有力的配合,并成为灾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然而现存的政策和法律上的缺陷以及政府对NGO的管理模式,是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
3政府与NGO协调的路径选择
由于NGO具有某些政府没有的独特优势,所以救灾过程中政府与NGO的协调就显得特别重要。为了加强这二者的协调使用,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上这种种情况,要使这两个主体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①在政府政治层面,需要推动建立独立的专事NGO管理的政府部门。因为对NGO的管理需要管理部门得到更多的政府资源和更强的协调能力,这种需要已经超越了民政部管理的职责范围和管理能力;同时,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对NGO进行管理,既可以切实起到研究和制定有利于NGO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作用,又可起到让政府在政治层面释疑之功效。
②NGO要在实践中应发挥独特作用,彰显其不可替代性。如让公众有机会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不可替代的活动、以丰富的互动方式和组织化的民意来推动政府行为。国外NGO可以与官方组织更多接触,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可以吸纳相当规模的国际资源。
③改变彼此的认知态度。政府与NGO的协同与合作是必然的选择。NGO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找准自己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是要学会配合政府开展救援或其它公共活动,而不是独树一帜或另辟蹊径。同时,政府也需要搞清楚自己对NGO的管理模式到底是为了便于民间力量参与救灾或提供公共服务,还是为了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目前,最重要的不是相互抱怨和指责,而是积极寻求良性互动的途径。NGO在进入救助时不要把政府当作路障,而政府在配置公共财政时也不要把NGO当成假想敌。同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并不平等的情况下,处于民间社会层面的NGO在运营时如何利用种种手段来尝试改变它们与国家的关系,使其朝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向变化,进而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并对政府产生积极影响,是急需思考的问题。只有双方的认知态度趋于一致,才可能完整地实现“众志成城”。
④建立法律上的制度保障。有了彼此相互认知态度的趋向,还必须要有制度层面的保障。制度不一定甚或很少是为了社会有效而创造,但它们是为了考虑制定新规则的谈判力量而创造的。从这个角度看,从法律和法规方面界定NGO与政府间的关系,应该是最根本的制度安排。但这需要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各方面社会力量的联合,特别是NGO要积极参与政治与立法过程,推动人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