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胡锦涛对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新贡献
摘要: 胡锦涛同志高度重视我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实际,对我国宗教及宗教问题的特点、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点,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工作思路,既体现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有许多独特的建树和创新。
关键词: 胡锦涛;统一战线思想;宗教;和谐
宗教问题是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三代领导核心正确的宗教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着眼于国际格局的新变化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与党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执政理念相结合,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政策思想,不乏独特建树与创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
一、第一次提出要全面认识宗教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对我国宗教及宗教问题的特点作了新的阐述
关于我国宗教及宗教问题的特点,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对宗教情况作了科学分析,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的基本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001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我国宗教问题的“五性”,提出观察世界和我国的宗教问题,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作好宗教工作的前提。这些论断是对我国宗教问题“五性”认识的理论深化和升华。[1]
胡锦涛同志在继承江泽民同志突出强调宗教“三性”的思想上,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的新宗教“三性”观。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2]这一论述最大的新意就是突出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我国的宗教问题主要的、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就为胡锦涛同志关于“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命题提供了逻辑前提;二是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占有特殊地位。由此,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也就更为凸显出来。
二、第一次把“宗教关系”列为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五大关系之一,强调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的新命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2006年7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又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5个方面,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作了深刻阐述。并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强调,“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
胡锦涛同志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五大关系的论述,对于我们团结各种社会力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在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与长治久安。讲话把“宗教关系”列为五大关系之一,强调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党对宗教问题认识的深化,为我们正确理解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拓宽了视野,夯实了理论基础。
2007年12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了“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5]的新命题,“积极主动”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则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第一次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作出了全新的阐述
党的三代领导人都极为重视宗教工作。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曾有过精辟的论述,1993年11月7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用一句非常形象的语言对此作了概括:“民族、宗教无小事”。[6]他还从“四个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展开,他说:“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关系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就是说,宗教工作如果做得好,可以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好作用;如果做得不好,就会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同样,2007年12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同志也从“四个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他说:“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7]与江泽民同志的“四个关系”说相比,胡锦涛同志的“四个关系”说既有继承也有发展,既继承了江泽民同志对宗教工作高度重视的思想,同时又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新的执政理念、工作目标,还体现了对刚刚结束不久的中共十七大精神的贯彻。
四、第一次提出宗教工作的“两个根本”,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每种宗教都拥有相当多的信教群众。对于大多数群众信仰某一种宗教的民族来说,随着民族人口增加,信教群众人数也将相应增加。早在1956年,周恩来在接见巴基斯坦伊斯兰教代表团和印度尼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