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余劳动力转移是安全的,因此要安全的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对策:
(一)以市场需要为方向标,发展适合市场要求的农业和农业产业
农业经济要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要先市场为先导,发展产业化农业,主要要考虑这几个方面:一是发展市场上较为稀缺的特产和优质农产品,这类产品不断可以获得的较高的利润,还可相应的做出地方性的特别广告,以此来带动特产所在地周围的第三产业;二是在环境较好的农村发展绿色农业产品,就目前市场上的反应,这些绿色产品具有一定的垄断实力;三是可以较为富裕的农村开发“环境控制农业”和精细化农业,这类模式是利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力,以降低成本和扩大规模来赢取利润;四是利用市场需求的变化来开发一些具有侵占市场份额实力的规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这样就可以在获取利润的同时,能为农村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五是从长远利益出发,开发节约型的产业,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回收利用农业的主废弃物,如利用秸杆来制作饲料,这种例子较为多见,也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六是借助政府政策进行有计划性的对荒芜地的开发,如建立一些旅游区、工厂等具有经济效益的产业,总体上要把握经济和生态两方面的效益。
(二)采取一定的经济手和法律段来发展农村市场经济,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化
目前,我国的农业经济体系较为单一化,缺乏一些市场选择的余地,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与一些具有市场份额的龙头企业联合和联营的方式来推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对进行农业产业化的农村而言,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与公司签订一些利润分配合同,或者利用股份制参与到公司的资源分配过程中来;还可以利用现阶段法律的保护作用来进行资金重组和资金风险防范,如对一些亏损的产业进行亏损申报,还要注意的是农业产业的所有权问题,一定要牢牢地把握财产所有权不变动的原则,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资金风险,从而可以解决农村产业化的老大难问题。
(三)要逐步建立完善的能保护农业利益的机制,以此来推进农业产业化
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实例来看,农业户和中介公司或龙头企业在利益问题上经常会发生这种现象:当龙头企业或中介公司所经营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有广阔的销路时,两方面的关系较为和谐,都能获取利润;但当农产品销路遇阻时,两方面的关系就会比较紧张,往往龙头企业或中介公司会就其利益关系破坏合同协议,这样就造成了农业户手中的产品堆积,以致受到较大的损失。因农业户因其承受风险的能力的较弱,因此一种能切实保护农业户的利益的机制应当建立。对此,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要这种机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市场预测评估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准,市场需要多少就产多少;用法律的手段来规定经营模式,由合同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建立农产品保护价体系,防止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来打压;建立风险基金,可以从产品盈利较多时,经双方协定提取一定的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购入一定的保险。
(四)给企业家一定的容身环境,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就是使建立农业产业的企业模式经营方式,要想在经营中取得较理想的效果,就必须依靠优秀的企业家。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今天,优秀企业家始终能带来较大经济的经济效益,因为优秀的企业家具有一定的创新探索精神,能承担一定的风险,且具备良好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因此,农业产业化企业可以应聘一些具有一定资质的经理、厂长等人才,采取实际客观的标准来评价其经营所得的成果,再以此为依据来决定今后是否由其经营的方案。
(五)提高中介公司、龙头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
根据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必须要有先进的现代的管理方法,不能出现农业技术提高,而龙头类公司却还是处于传统管理模式。要像工业企业样,善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来提高农业企业管理水平,要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现代企业的管理体系,真正达到现代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要切实地推进农业企业管理的发展,推进农业化一体化发展,而龙头企业的管理好坏,会直接影响其他农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提高其管理水平是势在必行的。
参考文献:
1、郑四渭.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1998(6).
2、郝朝晖.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深层思考[J].农村经济,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