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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现阶段我国农民养老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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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已接待老人来访2万多起(徐勤l997),《扬子晚报》2000年的一则消息更令人触目:有一个儿子,宁可自杀也不肯赡养老人。从总体上看,比较容易产生赡养纠纷的往往是那些高龄、多病、无收入、无家产、无劳动能力且需要照顾的农村老人。
  究其原因,我认为是老年人自身的价值和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在前工业社会,人们靠自然吃饭、靠经验吃饭,因而是一个年轻人向老年人学习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老年人创造着社会绝大部分财富并主导着社会价值,所以,老年人可以成为生产劳动的权威,进而成为家庭的权威,这在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中均有所描述和体现。可是,到了工业社会,尤其是进入了如丹尼尔·贝尔、阿尔温·托夫勒等人所说的后工业社会,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这个社会里,是知识而不是经验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掌握着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年轻人成为社会的主宰,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经济支配地位及其创造财富的价值逐渐下降。这样,年轻人在赡养问题上必然会带有某种条件,从而体现为一定的功利性。
  我国农村赡养老人由以前的无条件性和非功利性向现在赡养老人的功利性和条件性转化,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加强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敬老、养老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和传统美德,二要动员、支持和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主动为子女分忧解难,努力寻求两者的最佳“均衡点”。
  五、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性
  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性,则主要指由于我国农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并由此形成的内容和形式不同的各种养老方式。
  以1995年为例,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的差异,总体上可以把我国农村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如上海(4245元)、北京(3223元)等地;第二类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这类地区有浙江(2966元)、广东(2699元)、江苏(2456元)、天津(2406元)以及福建(2048元)等;第三类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如辽宁(1756元)、河北(1668元)、山东(1715元)、广西(1446元)、海南(1519元)、吉林(1609元)、黑龙江(1766元)以及山西、内蒙古(1208元)等l9个省份;第四类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左右,如云南(1010元)、陕西(962元)、宁夏(998元)、甘肃(880元)等4个省份。就某一个省而言,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例如江苏苏南地区,以集体经济为主的乡镇工业较为发达,农民较为富裕,他们对高龄老人就可以发放50—100元以上的生活补贴,五保老人每年也可以领取1200元以上的生活费用,从而构造了“五免十有”的敬老养老工程(杨来胜1998)。江苏苏中地区,除五保老人由集体保障供养外,农民主要实行家庭养老。而江苏苏北地区,农民只能实行家庭养老,绝大多数采用居家养老,部分乡村的农民还要靠适当的社会救济。
  从养老方式上看,经济的差异也导致了农村养老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沪郊农村,有关资料表明,靠子女养老的只占35.93%,靠集体养老的占47.39%,自我养老的占l7.68%,形成了集体、子女、个人三位一体的养老方式,这类地区,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已经没有问题,农民养老侧重于精神慰藉。在江苏苏南农村,则逐渐形成了农民退休制度,这类地区,主要侧重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农民养老目前还仅仅依靠家庭,实行家庭养老,养老的三方面的内容均需要加强。而有些贫困地区,农民还无力赡养自己的老人,只能等待国家的救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很难保证,养老的重点乃在于物质供养方面。所以,我国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性应当成为我们今后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为广大农民所接受的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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