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识与地方旅游业发展关系的探讨
摘要:探讨了旅游意识的概念,对各旅游意识主体的主要体现作了阐述,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了分析,对旅游意识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探讨,提出提升旅游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旅游意识;旅游意识主体;旅游业;关系。
自1979年世界旅游组织将每年的9月27日确定为“世界旅游日”以来,全球每年都要在这一天举行主题庆祝活动。“旅游的贡献: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旅游: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旅游:消除贫困、创造就业和社会和谐的推动力”……一个个精辟的主题口号生动地阐明了旅游对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宁波市副市长成岳冲等在两会上建议设立“中国旅游日”,以此督促国民提高旅游意识,推动政府重视旅游产业,进而促进旅游市场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认为,“旅游正成为国民的一种生活方式,设立‘中国旅游日’意义深远”。
然而国内旅游业起步不过20余年,人们的出游意识也是在黄金周制度推行以后才逐渐觉醒。旅游是接近自然、抚触人文、放松身心,也是高层次的精神享受,但大众对旅游意识却还不甚清晰。只有清晰地认识旅游的本质、意义和价值才能享受到旅游的真正意义。
一、旅游意识概念。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意识”一词有两种用法:一个当动词用,即指“意识到”的活动,亦即认识活动;一是当名词用,即指与物质相对立的活动的结果,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那么旅游意识可以理解为对旅游的认识,具体到概念为:旅游意识,就是对旅游的意义、目的及各种旅游活动的观念和认识,主要包括开发意识、消费意识、经营意识、形象意识等内容[1]。
王秀红在其《旅游存在真实性的思考》中提到旅游的主体应为旅游者、参与旅游过程的东道主居民、旅游企业服务人员等人员。那么旅游主体的意识都可视为旅游意识主体。在旅游业的现实发展中,旅游主体还应包括对旅游业起主导作用的地方政府,因为往往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政府是否重视有直接关系。因此本文所称旅游意识指地方政府、旅游者、与旅游相关的东道主居民和旅游企业人员对旅游的意识。
二、不同旅游主体旅游意识的体现。
不同旅游主体的旅游意识有不同的侧重点,这主要是由各旅游主体在旅游业中所处的位置、利益所决定的。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