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责任旅游在旅游目的地开发中的应用
摘要:责任旅游开发一直是国外学者关注的重点,而在我国河南省商丘市实行的责任旅游开发的方法尚属首例。从旅游者、旅游开发商、政府、相关人群等多方利益的角度,基于责任旅游开发的基本理念和目标提出了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开发的思路,尤其是对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对于我国同类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责任旅游;旅游开发;河南省商丘市
责任旅游开发一直是国外学者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责任旅游,本文调查了旅游目的地开发中存在的各类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该调研牵涉到更加深入的研究,此项研究对许多区域进行了调查。本文以其中的一个区域为例,以调查旅游目的地开发中的相关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是否能满足各方面的利益目标。考虑到作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相关者不仅仅是单方面的利益,如社区的广泛参与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本文认为旅游资源开发中应考虑到多方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以达到多赢的目的,真正实现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1责任旅游开发与传统旅游的比较
1.1责任旅游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根据Freeman[1]的定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指“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由于旅游活动的开展涉及食、住、行、游、购等方面,旅游开发者与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团体在旅游业的经营活动中充当了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共同保证旅游业的正常运行。因此,责任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相关的利益团体包括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之间的不同关系组合(图1),比较核心的组合是旅游开发者与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之间的一种互惠共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在旅游者、旅游目的地的居民、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与旅游开发者之间还存在着交换、依赖、合作3种互动的经济关系形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一种经济上的依赖关系,这些社会团体的经营以当地的居民为依托,其员工大多从本地雇佣,改变了他们从前的职业,使其进入旅游服务行业之中。
第二,旅游目的地居民与旅游开发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主要表现在居民对其活动空间的让渡上,即当地居民牺牲自己一部分生活空间,让旅游开发者将其开发成为旅游活动的公共空间,从而换取一定的经济获益机会和就业机会。
第三,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经济互动关系主要通过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