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的几个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类型众多,规模不一,在按照该规范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弹性较大,甚至还有误解。本文从现实出发,对实施内部控制影响较大的几个方面提出了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技术;流程;风险 问题
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此规范的实施对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以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该规范本身而言,体系较为完整,层次比较清晰,可操作性也比较强,重点在于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加强管控以实现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但是,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数量众多,规模不一,类型各异,要制定一套适合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也是不现实的。要想使内部控制规范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必须根据该规范切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包括组织规模、机构建制、胜任能力等方面制定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样就有可能带来另外一些问题。对信息化系统的认识不足,管控工具的运用行不强。笔者试图考虑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并结合现实情况,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容易弱化的几个问题,以贯彻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
1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党委、纪委在内部控制中的角色和定位问题
根据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内部控制承担责任,在内部控制的某一个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也应如此。从现行的单位机构建制和职责分工来看,行政一把手负责全面工作,党委主抓思想政治工作,纪委主抓廉政工作。由于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导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弱化了党委、纪委在内部控制中的角色定位,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内部控制的精华就在于制衡,所谓制衡就是在单位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和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设计。从现行的单位机构建制来看,党纪委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认为内部控制是行政负责人的职责,造成的现实困难是一方面真正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很困难,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可能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会形成信息反馈,导致内部控制流于形式。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境地,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根据该规范建立和实施适合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