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的几个问题
的基础上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一步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单位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以便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选择风险应对措施提供依据。作为一项必要的管控措施,风险识别和分析最终要形成完整的识别和分析报告。
3.2 流程再造工具的运用
随着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更加严格、规范和透明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流程再造显得异常重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无论是哪一类事业单位都要完成既定的任务和实现相应的经营和社会公益目标,都存在各自的业务流程。单位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适时重组业务流程。单位内部的各种业务活动都表现为一定的流程,各种不同类型的流程活动都有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之实施控制,这些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密切相关,构成了对单位内部各类流程进行控制的内部控制体系。因而,单位内部的控制系统与流程密切结合:一方面是各种类型流程的处理程序,即按照流程进展的先后顺序完成该项流程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相关的控制措施形成的控制系统。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管理体系,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各类流程活动正常运转的保证,从这个角度来看,流程的再造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是适应实现单位内部各流程的顺利运行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流程运作的顺利实现是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应首要保证的。
3.3 关于单位法律事务的管理
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应该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各项业务活动。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的业务活动的领域越来越广,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除了要求业务人员懂法、守法以外,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员越来越有必要。法律事务管理是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而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法律事务人员从事的法律事务活动就是应对法律风险的根本措施。法律事务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工作内容:从事基础性的法律事务工作,包括解答与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查阅法律资料、起草法律事务文书,整理、搜集诉讼证据,办理单位诉讼过程中的签收、送达等法律事务;二是代表单位具体处理法律事务,如代理协商、谈判,代理调解纠纷,代理追讨债务,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起草或审查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件,这是单位最主要的法律事务;三是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