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思考
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3)监督、评价和激励。监督校企双方协议条款履行情况、企业的合作(服务)态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校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组织专家对校企合作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参与企业应享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奖励政策,激励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校企共建人才培养培训联合体制度
鉴于目前一些企业只选用人才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培养的现状,应鼓励企业立足长远,树立成熟的合作办学思想,树立打造现代化的“学习型企业”的思想,把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为企业上台阶、上档次的重要途径,形成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培训联合体制度。
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学生依据人才市场调研、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等,由学校与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围绕职业能力和素质共同精选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方法和手段;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学校学习交替进行,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业的双向介入,把学生在学校的理论学习、基本训练与在企业的实践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校企“零距离”、理论与实践“零间隙”、毕业生上岗“零过渡”,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时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学校的办学水平。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还要极大地调动企业办学资金投入和资质整合投入的积极性。
学校与企业共同进行企业员工的培训企业内部的教育与培训要形成制度,学校与企业共同对企业的富余人员和已在企业的实习生搞好专业拓展;根据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的需要,共同抓好员工的转岗培训;共同解决企业亟需解决的技术、管理、生产以及劳动力问题,形成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使企业切身感受到校企共同培养培训人才的重要性。
校企共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度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
从目前来看,高职院校能否与企业等社会力量紧密合作并共同发展,关键在于高职院校的科研水平。高职院校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没有技术服务能力强的队伍、没有市场开发潜力大的科研成果,就无法实现校企合作的“双赢”,高职院校在合作中就没有地位、没有优势,企业也就无法真心地、持续地参与校企合作,更无法进行深层次的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应不断更新校企合作理念,大力提升自身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应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研究方向,形成足以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实力和魅力,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服务,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产学研结合的校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通过校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通过校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目标。高职院校和企业都能通过校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将校企合作变成自觉行为,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谋求双赢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制度
在企业设立教授工作室,可促进教师与企业的沟通,为教师搭建交流平台。设立教授工作室,教师可以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行业发展趋势;可以熟悉企业的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可以了解行业所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在企业设立教授工作室,教师可参加企业的新产品研究、技术攻关、项目开发,将研发的新产品投入到企业生产中,实现教师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
在企业设立教授工作室,让企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很方便地参与教学,把课堂建立在企业,把企业引入学校,使教学做一体化,让学生直接接触企业,引导学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给企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提供评聘讲师和教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