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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在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中的应用

[作者:黄霞[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殊情况,职工档案工资保留不变动(其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必须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实行绩效工资后增强了事业单位的活力,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原有事业单位吃大锅饭工资分配观念在部分职工思想中根深蒂固,对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比重的50%。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进行考核,以考核所得的等次核发奖励性月绩效工资。奖励性月绩效工资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分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1.2(95分以上)为1200、合格1.0(90分以上-95分)为基数1000元,并以此作为1的系数。、基本合格0.7(60-89分)为700元、不合格0(59分以下)为0元。各科室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评选考核等次人选,后上报绩效考核办公室,依次拉开差距,实行多劳多得绩效工资。但是一部分职工还有着“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对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并不清楚,总觉得还想混日子,干多干少都是那麼多工资,谁也不想多干活,实际每月以考核所得的等次核发奖励性月绩效工资形同虚设,考核的最终结果大家都是合格,没有人不合格,使得制定好的制度并没有落实到位,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实现,背离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   (二)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标准不规范。岗位多的事业单位,要对众多的岗位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难度较大,实际每个岗位具体实施的工作,不能以是否完成来考核,有些日常工作可以很顺手完成,但有些工作不是每月必做的,可以尽心尽力早日完成,也可以因各种借口拖延时间完成,象这样不好定论的工作,只能督促,但不好考核。   (三)监督制度不健全。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即便有纪检部门及人事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但在监督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一方面是因为不了解被监督科室工作的性质,考核时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定论;另一方面在推行考勤制度的时候,有时候碍于情面,部分人员即使有缺勤记录,在考核时也按照满勤进行考核,导致绩效考核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三、加强绩效工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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