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法的应用
摘 要:在购买法规中,它将企业之间的合并视作一家企业购买另外一家或者几家企业的行为。并且在合并过程中,它要求要对被购买方企业重新进行一次资产项目评估,并且在过程中按照根据法规重新估算后的价值在购买企业的账户或者两家企业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之上反映出来,计入负债或者收益。也就是说,在购买法的规定之下,购买一般性资产与购买净资产本质上是相同的,并且购买方必须要按照收购企业的成本来确认所购买的公允价值。本文通过对非同一控制欲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购买法的应用做了阐述。
关键词:企业合并 购买法应用 非同一控制
一、购买方的特点
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属于一家企业通过收购以取得另外一家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活动,整个交易的性质与企业购买所需的设备或材料等资产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作为购买方的企业必须要具有以下几点:
1.企业出资的购买方必须要根据政府所公允的价值进行购买,并且承担被购买者的负债。
2.两个企业在合并知识的所需要的费用具有有以下几个情况:若企业收购方以自身的股票或者债卷的方式向被收购企业进行支付,则股票或者债卷的发行成本直接冲减股票溢价或者债卷的初始计量金额;合并过程中所消耗的法律费和咨询费以及支付给相关部门的佣金等等都要直接的计入收购成本之重;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杂项间接费用则直接计入到当前阶段的资金使用之中。
3.由于被收购的企业的具体资产和负债以及按照国家部门对其审定的公允价值反应出来,所以不需要按照购买方的会计对被并购方的会计记录进行正规的调整。因此,购买方并不需要对被购买企业的账本的利润表进行合并,直接按照公允价值直接并购被收购企业的负债表项目即可。并且,购买方也不需要合并被收购方的现金流量。
二、购买方的内容
近年来,社会各企业在工作中为了促进会计准则和国际化会计的接轨,不断的引进新技术、新理念来对现有会计理念进行优化与革新,从而使得自身会计准则能够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迈进,为企业顺利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购买方和被并购方各自先独立运行处理相关事务,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企业合并时,其主要在工作中先要明确购买方、购买的时间日期以及购买中所需要的金额数,同时在工作中还需要对于各项负债以及可辨认资产的总量进行计量和确认,从而保障会计合并额的处理效益。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工作中将会计问题通过以下方式来总结的:
1.确定购买方。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