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体系构建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当今世界,社会责任正在成为制约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新要素,不仅对企业本身,而且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企业不讲社会责任、损害百姓利益的情况,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成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社会责任 责任构建 责任监督
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在其行为过程中之于其相关的所有因素应负的职责与应担当的任务。与责任概念相对应,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当中,应当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本质上看,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社会责任理念包括: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从内容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细分为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个方面。道德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所要遵循的社会公德;经济责任指企业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则体现在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要符合社会公德;环境责任需要企业在生产方式上符合环保要求。这其中企业道德责任是最基本的,它是其他几种责任的主线与核心,其他责任都是企业道德的延伸和具体体现。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伦理道德的要求,社会责任正在成为制约未来企业竞争力的新要素。在企业竞争力的问题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仅对企业本身,而且对当地的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管理者和企业有责任感的行为,可以满足公众期望,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给自身带来长期有益的收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可以平衡个人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可使员工和社会受益,使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受益;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使企业减少政府管制,降低风险,扩大市场影响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社会责任声誉较好的企业能够吸引更多更好的员工,吸引优秀人才资源并且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强烈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这些都将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表现
企业既是经济主体,同时也是道德主体。作为道德主体,它们在开展活动时应该遵守广泛接受的伦理原则,努力做合格的企业公民,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然而,由于经济中心主义盛行,经济的片面发展导致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责任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仅仅把自身定位于一个经济实体,片面强调企业的经济利益,经营中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标,忘却和否定企业应具有的社会目标,忽视乃至排斥它所具有的伦理意义,导致企业责任感丧失,如出现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极不正常又难以根治的社会病疾,原因就在于此。从假药到假种子假化肥、从南京冠生园用陈年馅料做月饼到九江、钱塘江大堤的豆腐渣工程,从广州的假酒案、龙口粉丝案、金华火腿案到三鹿毒奶粉事件等等,表面上看都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但其实质所反映出的却是所牵涉到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漠视。
(二)生产责任事故频发
许多企业只顾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劳动者、消费者等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之责,缺乏对社会所负有的生产安全责任。许多企业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也不太愿意加大对劳动者保护的投人,甚至对劳动者缺乏基本的职业保护措施,使我国劳动者的身心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伤事故频发,生产安全问题严重。
(三)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许多企业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根本无视对自然环境等社会公共物品的协同保护与合作共享,无视自身在社会协作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注意控制污染,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危机。如今中国的生态问题特别是西部的生态退化日渐突出,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短缺、森林质量下降等呈上升趋势。在某种程度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使得中国社会发展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所有这一切,无不与大大小小的企业为追逐利润最大化、忽视和回避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关。
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路径
构建合理的科学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入手,需要主体联动、主客体互动,更需要管理者坚持不懈的行动。
(一)加快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承担其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如缴纳税费、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诚实信用等,也应当依法对国家、社会、生态环境、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的市场秩序维护责任、经济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消费者利益保护责任、员工安全与福利责任和对股东的责任等基本法律义务,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企业在这里承担的不仅是责任,更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因此,政府立法机构要加快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立法,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纳人到《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之中,为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规创造条件,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法规体系。
在加快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可通过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手段,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刚性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提高企业非责任行为的成本与代价。可以通过法令、公共政策和政府规章向企业发出社会行动的信号,而不能仅仅依赖于企业决策人的良知。
(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要在全社会推广社会责任理念,普及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培育各社会成员相互支持合作、人人讲和谐、人人讲责任的新型社会文化。政府可通过税收、宣传等方式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政府要着力引导企业管理者改变思想观念,要使他们认识到,企业来自社会,也必须回馈社会,企业与社会是共荣的关系。政府通过观念引导、制度建设、完善机制等约束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为其他行为主体提供行动的支持、依据和保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三)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除应该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的“有形的手”之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这个“无形的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与监督体系。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大众媒体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宣传,加大对企业责任履行状态的信息传递。佩因曾经指出,恰当的法律、政治、教育或其他机制有助于受害者弥补权力和信息的不对称,而在这些机制缺乏的情况下,触犯者能够从人们所做的错事中得益,美德和利益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媒体要对企业在社会责任建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