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信用与社会和谐发展
摘要: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面临着诸多的信用缺失问题,严重的诚信危机妨碍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使信用建设成为当前一个十分迫切而严峻的任务。企业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是当前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企业信用;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诚信为基。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没有信用,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企业信用是实现经济和谐的核心和关键。社会和谐,企业有责。
一、信用是企业应利用的“资本资源”
1.社会和谐,诚信为基。从伦理道德角度,信用是一种品质、一种品德;从社会学角度,信用是维系社会关系稳定的基石;从经济学角度,信用是一种价值体现,又是一种可利用资本资源,是现代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从法律的角度,信用则是履行自己承诺的行为规范。从表面看来,伦理信用仿佛远离经济生活,没有直接的功利价值和重要的经济意义,然而,事实上,人们之所以潜意识当中自觉遵守伦理信用,是因为从长远来看,道德行为远比不道德行为能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和尽可能少的损失,所以,在许多情况下,伦理信用可直接转为经济信用,经济信用也可以上升到伦理信用的高度。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经了实物交易、货币交易、信用交易三个阶段,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以信用交易为主的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若企业信用不好,市场交易就会衰落萧条。以信用为本才能使市场交易双方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信用的理解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提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今天,信用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信用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信用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企业有了信用,其产品就能不断开拓市场;银行有了信用,就会吸引更多储户。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消费者为什么选购这个品牌的商品而不选购其他品牌?面对众多申请贷款的企业,银行为什么对有些企业慷慨解囊,而对另一些企业却增高贷款门槛?这当中都存在一个信用问题。有信用,人与人之间将多一份信任和宽容,少一份戒心和隔阂;有信用,你的生意会有更多的客户伙伴和忠实的消费者,会带给你更多的财富和用财富换不到的尊敬;有信用,政府可以将更多的资源从监管转移到建设,社会的运转也将更加顺畅、和谐。
2.信用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件,有着“真金白银”般的价值,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合同违约、企业相互拖欠“三角债”、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以及坑蒙拐骗等信用缺失问题,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顽症。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将无法避免下述情况的发生:企业合作伙伴之间在交易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上达成一致所需要的谈判成本增加;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为判断原有的合作关系能否存续、如何对原有的合作关系进行调整,也将增加信息搜索成本。与此同时,信用沦丧还会导致大量的自利行为和动机的出现,交易道德水平下降,从而使得交易活动中利益冲突和决策争端不可避免,摩擦增大,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的沟通和润滑成本,这就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开支,造成企业运行成本的急剧上升,从而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这对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我们的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和道德是企业信用赖以维系的两种支撑力量,我们应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来促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长期合作,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增加社会总福利,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诚信为基。这不仅需要道义的呼唤,更需要制度的保障。现代社会对企业诚信价值提出了更广泛、也更高的要求,要求它成为一种社会制度,人们的行为规范,每个人的品格和操守,要求它成为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合同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价格陷阱、质量欺诈、商标侵权和价格欺诈等。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商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企业失信,严重背离市场诚信原则,不但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混乱,而且给社会经济发展也带来不小的危害。当前企业信用不佳,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信用意识、社会缺乏信用环境以及政府对失信失范行为惩治不力。
1.企业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诚实守信虽然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由于我们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薄。加之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许多企业对于信用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足。因此,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也就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2.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对全社会信用教育的研究开发等。我国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立法仍然滞后。在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相当严重。在对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处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道德惩罚。政府对信用领域监管薄弱,对从事企业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缺乏监管,造成虚假信息盛行。
3.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我国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人员,这首先易导致因授信不当使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又会因对合作客户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受骗上当。
4.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发挥对信用行为的奖惩作用。这一方面因为信用中介市场供需严重不足,企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意识;另一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有很多障碍。因而,我国难以依靠商业化、社会化并且公正、独立的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程度。
5.信用信息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正常获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