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漏洞对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影响
2.完善外部监督
(1)并购接管机制和培育机构投资者
并购接管机制是与股东“用脚投票”机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抛出,外部人对企业的并购接管才成为可能。Martin和McConnell的研究表明:当经营者的行为偏离股东的目标并且对公司管理不善时,股价下跌,公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这种潜在的威胁迫使公司经营者致力于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并购接管的发生使经营者面临“下岗”的危险。
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的价值取向导致他们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强烈意愿,并使公司经理感受到来自资本市场与股东方面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推动,未能与金融市场相互衔接,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才未能发挥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只有将机构投资置于市场监管之下,脱离政府行为而存在,只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指引,才能积极的参与公司治理的运作,发挥其激励效应。
(2)建构独立的外部审计
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是经营者控制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但经营者控制与内部财务监管制度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公司须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但控股股东决定公司管理层,其侵占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均无法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由经营者主动向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其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有待验证。据数据显示,2012年已发布年报的2468家A股上市公司中,被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就有87家。这还是到目前为止的初步数据,真实数据远非至此。
因此,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体现独立审计,必须建构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成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直接负责聘用公司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介入。
3.修补内部控制缺陷
(1)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在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绝大对数公司已向其高管人员采取了经理股票期权报酬制度,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好,股票价格上升,管理人员行使期权合同就可获得丰厚收入;反之,管理不善使公司股票下跌,管理人员只有微薄的薪金收入。借助股票价格对管理人员提供长期的激励可以避免经营者经营的短视性和防范管理者诚信缺失的风险。
(2)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建立资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
公司应当加强财务内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应加强投资内部控制、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建立资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以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对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进行控制,以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防范投资失误风险。投资决策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现金流风险,对于企业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管理者要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算,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监管体制。在资金投入使用后,积极考察投资成效,完善事中监管。
4.抑制过度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在资金筹集上倾向于股权融资,因为配股对实际控制人特别是大股东是有短期利益的,其所控制的不能流动的股权会由于配股迅速增加每股资产净值。但不适度配股可能会因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配股最低的财务标准而丧失未来的融资能力,这不利于公司长期的资金运转。
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营者的过度投资。因为过度的债务融资会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债务杠杆比例增大,而且面临付息还本的压力,公司经营者不得不谨慎对待,减少投资的随意性,否则,公司会面临破产的危险。
5.建立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体系
当投资者评估公司整体状况时,除财务指标外,治理指标也是核心考量因素。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跟踪并定期将评价的结果公布。将对公司产生信誉约束,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治理风险。
德国金融分析师协会(DVFA)于2002年6月专门开发了“德国公司治理计分卡”。这套计分卡主要用来评价德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典》的要求,存在哪些缺陷。它是金融分析师和投资者了解、评价德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良好工具,也是公司管理层进行公司治理自我诊断的工具,从7个方面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均设置了相应的标准权重。
“德国公司治理计分卡”在引导金融投资和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绩效,可以为构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体系提供良好的借鉴。在评价体系设置相应的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分析、内部控制(股东及股东大会权利行使、董事会的运作、监事会的运作、激励机制效用)、市场监管绩效、投资绩效评估体系、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及其审计等。
参考文献:
[1]郑和平.资金链断裂的财务成因及对策.经济导刊,2011年第7期.
[2]于丹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公司治理领域中的重大变革.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3]吴晓求.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关联性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年第7期.
[4]赵昌文,蒲自立.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机理及若干实证检验.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9月第9期(总174期).
[5]郭银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最新发展与借鉴.南方经济,2005年第4期.
[6]秦志敏,王璞.基于成长型公司资金链管理中的风险控制研究.会计师,2009年12期.
[7]牛建波,李胜楠.对公司治理评价的评价.财经科学,2004年第2期总203期.
[8]彭真明,陆剑.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总第119期).
(1)并购接管机制和培育机构投资者
并购接管机制是与股东“用脚投票”机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抛出,外部人对企业的并购接管才成为可能。Martin和McConnell的研究表明:当经营者的行为偏离股东的目标并且对公司管理不善时,股价下跌,公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这种潜在的威胁迫使公司经营者致力于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并购接管的发生使经营者面临“下岗”的危险。
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的价值取向导致他们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强烈意愿,并使公司经理感受到来自资本市场与股东方面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推动,未能与金融市场相互衔接,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才未能发挥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只有将机构投资置于市场监管之下,脱离政府行为而存在,只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指引,才能积极的参与公司治理的运作,发挥其激励效应。
(2)建构独立的外部审计
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是经营者控制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但经营者控制与内部财务监管制度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公司须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但控股股东决定公司管理层,其侵占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均无法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由经营者主动向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其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有待验证。据数据显示,2012年已发布年报的2468家A股上市公司中,被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就有87家。这还是到目前为止的初步数据,真实数据远非至此。
因此,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体现独立审计,必须建构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成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直接负责聘用公司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介入。
3.修补内部控制缺陷
(1)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在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绝大对数公司已向其高管人员采取了经理股票期权报酬制度,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好,股票价格上升,管理人员行使期权合同就可获得丰厚收入;反之,管理不善使公司股票下跌,管理人员只有微薄的薪金收入。借助股票价格对管理人员提供长期的激励可以避免经营者经营的短视性和防范管理者诚信缺失的风险。
(2)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建立资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
公司应当加强财务内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应加强投资内部控制、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建立资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以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对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进行控制,以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防范投资失误风险。投资决策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现金流风险,对于企业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管理者要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算,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监管体制。在资金投入使用后,积极考察投资成效,完善事中监管。
4.抑制过度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在资金筹集上倾向于股权融资,因为配股对实际控制人特别是大股东是有短期利益的,其所控制的不能流动的股权会由于配股迅速增加每股资产净值。但不适度配股可能会因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配股最低的财务标准而丧失未来的融资能力,这不利于公司长期的资金运转。
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营者的过度投资。因为过度的债务融资会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债务杠杆比例增大,而且面临付息还本的压力,公司经营者不得不谨慎对待,减少投资的随意性,否则,公司会面临破产的危险。
5.建立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体系
当投资者评估公司整体状况时,除财务指标外,治理指标也是核心考量因素。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跟踪并定期将评价的结果公布。将对公司产生信誉约束,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治理风险。
德国金融分析师协会(DVFA)于2002年6月专门开发了“德国公司治理计分卡”。这套计分卡主要用来评价德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典》的要求,存在哪些缺陷。它是金融分析师和投资者了解、评价德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良好工具,也是公司管理层进行公司治理自我诊断的工具,从7个方面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均设置了相应的标准权重。
“德国公司治理计分卡”在引导金融投资和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绩效,可以为构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体系提供良好的借鉴。在评价体系设置相应的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分析、内部控制(股东及股东大会权利行使、董事会的运作、监事会的运作、激励机制效用)、市场监管绩效、投资绩效评估体系、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及其审计等。
参考文献:
[1]郑和平.资金链断裂的财务成因及对策.经济导刊,2011年第7期.
[2]于丹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公司治理领域中的重大变革.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3]吴晓求.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关联性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年第7期.
[4]赵昌文,蒲自立.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机理及若干实证检验.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9月第9期(总174期).
[5]郭银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最新发展与借鉴.南方经济,2005年第4期.
[6]秦志敏,王璞.基于成长型公司资金链管理中的风险控制研究.会计师,2009年12期.
[7]牛建波,李胜楠.对公司治理评价的评价.财经科学,2004年第2期总203期.
[8]彭真明,陆剑.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总第1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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