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对策及建议
摘要: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推行较晚,最初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从那时开始,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不停的探索在我国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目前,股权激励作为我国上市公司对高管的一种激励手段越来越受欢迎,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既要考虑外部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要关注企业内部治理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股权激励;职业经理人;公司治理
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推行虽起步较晚,历经曲折,在2006年终成正果,从此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实施有了可靠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迎来了在我国推广股权激励的繁荣时期。不过,毕竟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不长,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能顺利且有效地实施,我们应从多方面考虑对策。
一、外部环境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法规
我国有关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在2006年后虽已初步建立,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实施细则与配套规章还不够精密,应从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对在股权激励实施中操纵市场、虚构业绩、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加强监管并给予严厉处罚,逐步构建由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与各行业协会共同组成的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此外,还应结合实际完善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修订有关税收政策,对高管行权后“以辞职套现规避行权期”的行为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限制,从而构建完整的股权激励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发展保驾护航。
(二)健全资本市场
健全的资本市场对有效的进行公司治理与实施股权激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当资本市场的股票价格能真实的体现企业价值时,对经理人的股权激励才有意义。而我国的目前的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弱,人为操纵股票价格的事件时有发生,股民投机心态严重,公司股价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业绩状况和经理人的贡献,这必然会影响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对此,有必要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投资理念的从业人员,增加机构投资者,组建投资基金,以有效地缓解我国股市投机现象严重的状况;另外,应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使股票市场真正市场化、规范化;其次,完善资本市场本身的市场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的收购和兼并、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股权激励的及信息披露以及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制度等。
(三)建立和完善职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