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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对策及建议

[作者:李小敏[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理人才市场
  完善的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是外部市场约束中对经理人最为直接的约束机制,但在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建立起来。而一个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少不了完善的职业经理人才市场的支持。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是一个综合的市场系统,有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市场秩序,包括市场主体准入资格、中介机构和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治理方面
  (一)改革传统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
  相对于传统观念股权激励是一种创新的薪酬制度,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制度改革的支持。传统的公司高管薪酬基本上由基本工资、福利、各项奖金、津贴补助等部分构成,以货币工资为主,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范畴,这种工资分配体制只注重当期的报酬和短期的奖励。改革分配制度,承认高管人员在人力资本上的投入,使其回报形式逐渐向剩余索取权转变,权利共享,责任共担,以达到长期激励的效果,从而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
  为在我国能有效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除了改革分配制度外,还要清除人事制度方面的障碍。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企业的领导干部都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任命,许多政府部门的领导同时还兼任企业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如今,虽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我国也还有不少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有国有资本投入的企业,其中有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仍然是靠行政命令任免的。行政任免企业的经理人员而不是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帅选经理人,这样,上任的经理人员就不一定是最佳人选,这种选择是对企业的发展不负责任和对本就稀缺的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没有良好的人事制度,企业辛苦培养的优秀人才也会被落后的制度埋没或赶走,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也只能沦为空谈,从而对上市公司高管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
  (二)推动公司股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完善公司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大多比较集中,一般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由几个大股东派出和任命。大股东选派经理人员是,通常会把其忠诚度放在首位考虑,而不是其专业管理水平,这样公司的经理人员往往就会把选派他的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把全体股东和整个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公司内部各大股东委派的经理人员可能出现各事其主的现象。如此一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也就没有意义了,因而,为了保证股权激励实施的有效性,有必要推动公司股权结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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