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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与对策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 社会保障人才供需脱节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中普遍存在盲目化、同质化、极端化等误区。基于市场需求,发挥学校优势资源,创建体现自身特色的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是破解社会保障专业人才供求失衡的关键。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改革对策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教育部1998年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专业。该专业设立时间虽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已有100多所,这充分表明我国这方面人才供求不均,加强这方面人才培养刻不容缓。然而,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究竟如何呢?据2005年6月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负责人会议记录和某高校对本科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该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并不乐观。除9%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6%失去联系或因病未就业外,约60%的毕业生无法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剩余25%较为对口的工作就是在企业人力资源部从事管理工作或进入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就业面非常窄[1]。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人才的培养必须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需求既是专业发展的动力,又是专业生存的条件。没有市场的专业,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是教育资源的浪费[2]。因此,基于市场需求,剖析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寻求解决社会保障专业人才供需失衡的有效途径应是专业开办高校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误区
   1、盲目化培养
  一是培养目标制定盲目化即开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普遍无视市场需求,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市场需要的人才数量、质量、类别等未能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严格的科学论证,导致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取向不明确。二是专业课程设置盲目化。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不能从专业本身的需要和学校自身的优势出发,要么盲目跟风,要么因人设课。
  2、同质化培养
  目前,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无论培养目标,还是培养规格和培养方式都存在严重趋同现象,我们称之为“同质化”培养。同质化培养将会带来多方面危害:首先,同质化培养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会使高校面临生存危机;其次,同质化培养会造成毕业生之间恶性竞争,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大量结构性失业群体;再次,同质化培养还会危及社会稳定,阻碍国民经济建设的顺利运行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3、极端化培养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存理论教学与实践培养的两极化现象。要么过分注重实习、实训和顶岗值班,忽略专业基本理论的学习;要么轻视专业实践,开设大量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性课程。当中,重理论轻实践者居多。
  二、克服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走入误区的对策
  1、厘清专业内涵,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以培养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所谓公共管理人才是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安全生存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理论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日常事务管理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人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人才以及社会保障监督管理人才等[3]。在我国,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高校自身的多样性与层次性,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体现差异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应制定有所侧重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这样,既能防止“千人一面”式人才培养目标导致的资源浪费,又能使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流于形式的局面得以控制。
  西北政法大学是法学院校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典型代表。与其他院校相比,法学院校的师资背景、科研背景、专业设置并不具备经济学和社会学等优势,但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却具有雄厚的实力。鉴此,西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以自身学科优势和办学经验为依托,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供不应求的劳动力市场为导向,将其准确表述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备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2、打造专业特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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