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经济时代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的比买者多,买者是委托人,卖者是代理人。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是一次性的、暂时的,买卖双方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卖方会尽可能以次品或抬高价格等方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买方作为消费者则会想方设法与卖方讨价还价,以达到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但供应链企业间的关系与一次性交换关系不同,企业需要进行长期交易,道德风险的问题相对而言不是很严重。企业或许可以从短期的欺骗中获得好处,但是从长期看,这是不可取的,因为企业会发现短期的欺骗虽然得到了好处,但是合作关系也会随之终结,而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所带来的收益的贴现值会远远大于短期利益。因此,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多阶段的、长期的动态博弈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制度设计和激励才显得更为重要。
(3)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是多任务委托代理。传统的企业间的购买策略是以价格为基础而展开的竞争,企业通过在众多供应商之间通过价格竞争来获得最低价格的产品。然而随着竞争全球化、产品需求多元化、技术创新加快,市场对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期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不可能单凭价格获得竞争优势。同样,供应链企业间的供应商不仅仅是提供价格低廉的产品,而且还要在技术创新、质量改进、缩短产品周期、提供服务等方面做出响应。供应商在采取行动时可能会产生冲突,如降低成本与质量改进、提高服务。因此,在有限的经济资源和时问资源约束下,供应商需要在多目标问作出权衡。而采购商的评价和报酬标准则是供应商决策的依据。例如,如果采购商把价格作为最重要的决策因素,那么供应商将会对技术创新和改进质量等方面缺乏积极性,因此采购商对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和报酬激励应该具有综合性。
(4)供应链企业问的委托代理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问题并存。供应链企业的合作关系客观上要求减少供应商的数目,建立稳定的供应体系。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涉及到逆向选择问题,如果供应商希望加入供应链那么它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向采购商传达信号,采购商根据这些信号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甄别。这就是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供应商与采购商目标的不一致,供应商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谋求利益,这在客观上会一定程度地损害采购商的利益,因此,订立最优激励合约的对供应商和采购商双方来说都有必要。
三、供应链企业委托代理机制设计
信息不对称引起供应链企业问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对供应商一采购商的关系进行管理并设计最优的机制,以解决双方的委托代理问题,文章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供应链企业的委托代理机制设计问题
1.供应链企业问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根据上面的介绍可知,事前信息不对称包括逆向选择、信息甄别和信号传递等方面。实际上很多经济学家认为,信息甄别和信号传递同逆向选择是一回事,因此我们用逆向选择总括这三种模型。所谓逆向选择是指在委托代理问题中,代理人完全了解自己的信息,知道自己的类型(如是高能者还是低能者),委托人不了解代理人的信息。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代理人选择发出某种信号,委托人根据观察到的代理人的信号并据此判定代理人的类型并与其签订代理合同;或者是委托人提供多个合同供代理人选择,代理人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并根据合同采取行动。在供应链企业间,逆向选择是供应商将自己所具有的私人信息向采购商传递。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事后的信息和行动不对称,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可能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道德风险问题在供应链企业问也是存在的,当供应商按自身利益行动时,有时会给采购商带来损失,如供应商采用低劣的原材料以获得成本降低的好处。特别的是产品存在经验属性,产品的质量在短期内难以辨别时供应商更有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供应商不愿意加班而采取延迟交货,因为加班可能增加额外的成本;在供不应求时供应商故意隐藏其技术和质量水平,不愿意为改进质量做出努力。Kelein和Leffer(1981)在研究汽车修理商和顾客的委托代理行为后提出,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顾客给予修理商一定的价格补偿(Premium)来解决。对供应链企业,由于联系更加紧密,减少道德风险可以通过更多的方式,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不确定性和供应链企业的风险分担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从来源上划分,供应链企业的风险有两个方面:来自供应链源头的供应风险和来自顾客最终需求的风险。在供应链上,企业之间以订单的方式进行生产的委托代理。以“订单”形式的信息传递会引起信息的扭曲,特别的是,订单的变动程度往往大于销售量的变动,扭曲趋势随信息向上游的移动而扩大,这种现象称为“放大效应”,当上游企业以订单为需求信息时,会误导上游企业的生产和库存决策。需求变动会影响供应商和采购商的决策,为了消除不确定因素企业之问必须分担风险。
3.采购商对供应商的激励机制
在供应链企业问,采购商为了鼓励供应商,应该采取一些合理的机制,激励供应商的行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好的激励机制要具有激励兼容或者是自我强化的特征,也就是说即使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条件下,供应商也愿意自觉实施,因为它能够符合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采购商可以采用的激励机制有:①供应合同的设计。供应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商为进行产品交易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供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以书面的形式规定了各自的责任,利益的分配,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理方式,风险的分担。②由于产品需求的顾客化、多样化,供应链企业不能靠单的产品在市场上竞争,产品差别化(Differentiation)构成企业竞争优势。③优惠激励。供应链企业也可以采用传统企业激励方式,如增加定货数量、给予更优惠的价格和更灵活的支付方式、增加对供应商的投资、在技术更新和人员培训方面对供应商进行援助等。
四、结束语
供应链企业间存在着由信息不对称而引起实际运作中出现的某些代理问题,而由于供应链固有的某些特征,其委托代理问题又不同于传统企业模式下的委托代理。本文主要从采购商的角度讨论了采购商供应商委托代理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提出如何进行激励机制设计。实际上,制造商与零售商、制造商与分销商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值得进一步研究,特别是供应链企业间代理问题的模型化研究更值得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