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职工薪酬计提与发放的关系
业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二)递延所得税义务
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比较普遍,多数企业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时间差异等因素,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合理安排现金流量为目的,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者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者合理安排税负支出,避免出现现金流上的大起大落,有利于企业均衡发展。由于税收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企业的无偿支出,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直接影响。企业实施所得税筹划时,一般要合理规避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由于“计提”是按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计提后如果不发放,既可减少会计利润又可减少当期应税所得。即使税务稽查时认为不合理,也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三)规避所得税纳税义务
目前有些企业利用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合理的薪金支出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尽最大量地计提薪酬支出,有些企业甚至以虚报职工名册、虚列薪酬支出的手段计提。但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采取计提后暂不发放的办法,既达到维护职工权益的目的,又因为合理的薪金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部从税前扣除,从而不要缴纳所得税而增加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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