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高专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很不平衡,许多岗位仍然被传统性劳动力所占据,企业还没有体验到合作教育带来的好处,因此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我国的就业市场还不规范,人才高消费,高职高专毕业生被一些企业拒之门外,因此,发展高职高专教育还没有成为企业的迫切愿望。
2.微观方面:(1)学校自身实力不足制约了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校企合作必须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够健康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条件不具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高,使得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途径不畅,从而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同时这也是企业与学校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2)学校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思路不够开阔。主要表现在:一是把开展产学研结合仅仅作为解决原有模式下学生实习的一个途径,没有真正把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作为首要任务来考虑。二是许多学校在寻找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岗位时跳不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圈子,因而使产学研结合的路子越走越窄。三是许多学校为了便于管理,往往希望把学生安排在少数几个工作单位,由于多方面原因,实际部门不愿意接纳或只能接纳少数人,因而给产学研结合的开展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建立高职高专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的现状及问题,推进产学研结合亟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在目前这种产学研结合的初级阶段,政府应该通过引导、支持产学研的政策,鼓励高职高专院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当前,政府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有利于推动产学研结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1.政府通过设立“产学研结合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学校进行产学研合作,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2.在制定有关法律(如《企业法》)时,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参与了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教育。
(二)理顺产
2.微观方面:(1)学校自身实力不足制约了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校企合作必须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够健康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条件不具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高,使得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途径不畅,从而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同时这也是企业与学校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2)学校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思路不够开阔。主要表现在:一是把开展产学研结合仅仅作为解决原有模式下学生实习的一个途径,没有真正把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作为首要任务来考虑。二是许多学校在寻找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岗位时跳不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圈子,因而使产学研结合的路子越走越窄。三是许多学校为了便于管理,往往希望把学生安排在少数几个工作单位,由于多方面原因,实际部门不愿意接纳或只能接纳少数人,因而给产学研结合的开展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建立高职高专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的现状及问题,推进产学研结合亟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在目前这种产学研结合的初级阶段,政府应该通过引导、支持产学研的政策,鼓励高职高专院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当前,政府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有利于推动产学研结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1.政府通过设立“产学研结合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学校进行产学研合作,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2.在制定有关法律(如《企业法》)时,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参与了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教育。
(二)理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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