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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视域下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与经验启示

[作者:钟敏[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内容摘要:在丹麦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中,合作社起到牵头作用,贯穿于渠道的上游和下游。本文通过对丹麦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以及合作经济下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的分析,探讨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丹麦 合作经济 农产品营销渠道 启示
  丹麦的农业体系是包括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在这种观念下,丹麦农产品营销体系突破个别企业的单个环节的限制,形成了按农产品价值增值和价值实现为主线的、覆盖面广泛的垂直营销系统,在丹麦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中,合作社起到牵头作用,贯穿于渠道的上游和下游。
  丹麦合作社经济发展现状
  丹麦素有“专业合作社的摇篮”之称,98%的农民都是专业合作社成员。传统的农民合作社最早可追溯到约150年前,之后部分合作社通过逐步合并和整合的过程,进入丹麦全国最大规模的企业之列,并跻身于全球最大的安全优质食品的出口商之列。2011年,合作社的销售总额占整个国家GDP的近10%,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0%。合作社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份额是:猪牛肉98%、乳制品92%、谷物57%、油菜籽53%,合作社成为贯彻国家农业安全、食品安全政策的核心实施者。
  丹麦农业的范畴明确地涉足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范围。丹麦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反过来又促使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丹麦合作社是丹麦农民在从事同类产业的基础上,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形成了竞争优势,合作社会员从中获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合作社数量急剧下降,超过农场减少幅度。全国农业合作社从1992年的112家减少到2009年的22家。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农资供应合作社,在成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从83家骤降到8家。合作社成为大型经济组织,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如丹麦DLG集团拥有2.8万丹麦农民,饲料销售收入居全球饲料公司第16位,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55亿欧元。
  合作经济下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分析
  (一)丹麦合作社与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调
  丹麦农业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以养殖、种植和加工为重点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有其独特的产业优势和特色。丹麦模式的农业产业化实质是农场主与市场的连接,其特点是合作社与农业经济上、中、下游的完整的“纵向集成”。在丹麦的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合作社既可以充当中介,为农场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也可以接受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农产品收购,减少农场主与加工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合作社还可以向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比较收益。丹麦合作社与产业链的纵向关系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在丹麦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合作社嵌入到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对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发展合作社纵向一体化,通过对供应链的前向、后向整合,延长产业链、缩短流通环节,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和谈判力量,节约交易费用和改善市场失灵。
  合作社为丹麦农民提供诸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乃至农业信贷和保险等一系列产前、前中和产后的服务,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了大规模的专业化分工生产, 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经营融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合作社在农产品产业链中的纵向协调作用如下:
  合作社基于产业链上游的产前服务。丹麦农业合作社的产前服务包括农业机械的合作社、肥料合作社以及咨询服务部门。丹麦农业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拥有庞大的咨询和培训体系,它们构成农业合作社充满活力的“两翼”。
  合作社基于产业链下游的产后服务。丹麦农业合作社的产后服务包括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加工。丹麦合作社产后服务的重点也是畜牧业。大多数合作社的业务都是围绕着畜牧业产品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等环节展开的。
  合作社自身的纵向一体化。丹麦合作社不仅从事传统的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服务,而且兴办实体成立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以求获得食品链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
  (二)基于产业链纵向协作的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1.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中的重要环节——合作社企业。合作社是丹麦农工商协作体的主要组织形式,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了一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通过参加不同的合作社,丹麦农民不仅涉足与农业相关的加工工业和流通领域,分享应得利润,而且还成为一些食品行业大型企业的拥有者。如丹麦最大的屠宰合作社——“丹麦皇冠”合作社。屠宰合作社规定,社员必须把自己的全部产品卖到合作社,合作社有义务收购社员生产的产品,进行加工、销售,但坚持市场定价,不为社员承担价格风险。丹麦皇冠合作社的屠宰场,有一套KC体系,主要用来检测猪肉以及猪肉脂肪含量,根据检测结果来确定猪肉等级,确保达到客户所期望的标准。作为一个集屠宰、加工于一体的国际化公司,皇冠合作社还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对猪肉进行分割加工,以满足不同国别的需求。
  2.丹麦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门户——农理会。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是丹麦国民经济的重要收入来源,农产品出口额占到丹麦出口总额的20%以上,主要出口产品有奶制品和猪肉等。丹麦还是貂皮出口大国,每年出口约1400万张貂皮,出口创汇约5亿欧元(约合6.5亿美元)。丹麦的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各类合作社组成不同的专业会,如农民协会、小麦协会等。
  “丹麦农业理事会”是丹麦农业主要行业协会的伞型组织,丹麦三大农民协会:农场主联合会、家庭农场主联合会、合作企业联合会是农理会的主要支柱。它在丹麦和世界农业组织之间就贸易政策起着协调作用,并在出口促销、信息交流、职业培训、资产管理、资金调配等方面向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农理会下设9个专业出口公司,控制全国农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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