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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生卒年诸说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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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白第二次系狱,地点则是在寻阳,时间在流放夜郎返归后。如上录《新唐书》所称:“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这一次解狱脱罪,即《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后”一次,是宋若思亲自出面“推覆”的结果。这次脱囚,宋若思不仅免其牢狱之灾,还将李白引入幕中作参谋,并向朝廷推荐了他。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便是此时写成的,写作时间应是上元二年(761)。我们这样说,除上述理由外,主要还有李白《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囚参谋幕府因赠之》一诗为佐证。正如诗题所示,“中丞宋公(即宋若思)”带兵入河南路过寻阳时,曾脱李白狱囚,弄清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的时间,李白脱囚入幕并作《为宋中丞自荐表》的时间也就迎刃而解了。

    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之事,诸史没有明确记录,但也并非毫无蛛丝马迹可寻。我们考证,此事发生在肃宗上元二年(761),在唐廷第二次收复洛阳前夕。具体情况是:

    其一,宋若思率军“赴河南”,是唐廷上元二年军事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考《资治通鉴》肃宗上元二年条记载,其年二月,唐肃宗错误判断形势,以为安史叛军已经不堪一击,不顾李光弼等统兵将领反对,强行下敕命令唐军“进取东京(洛阳)”,与叛军在洛阳城北的邙山展开决战。结果,唐军大败,“步兵死者数万”[13],叛军乘北邙之胜,寇申、光十三州。军事形势变化需要唐廷增调兵力,重新调整军事部署,唐廷以李光弼都统河南、淮北、山南等诸道兵马,令其“赴河南行营”,重新组织对安史叛军的总攻大决战。其时,诸道兵马纷纷调集河南,宋若思率吴兵三千从江南(“吴兵”即江南兵)“赴河南”,即是这次总体战略部署中的一次局部军事调动。

    其二,从李白诗文内容本身看,也透露出若干内证信息。李白《中丞宋公云云》一诗,有“风高初选将,月满欲平胡。杀气横千里,军声动九区。白猿惭剑术,黄石借兵符。戎虏行当剪,鲸鲵立可诛”之句。诗中“戎虏行当剪,鲸鲵立可诛”,表明安史之乱虽未结束,但天下形势已然分晓,叛军败局已经明显,故李白诗才说其“行当剪”、“立可诛”。这和上元二年(761)总体形势发展趋向十分吻合。虽然当时唐军有邙山之败,但唐廷重新部署兵力,积极谋划向安史叛军发起最后的大决战━━洛阳会战。洛阳会战是唐廷彻底消灭叛军,结束安史之乱最关键的一战,尽管这次大战发生在宝应元年(762),但其前期准备在上元二年(761)已经开始。从诗人对形势发展趋向的正确把握和对安史叛军“行当剪”、“立可诛”的准确判断,透露出此诗的写作时间当在上元二年(761),也表明宋若思军次寻阳脱李白之囚就在这年。

    其三,李白寻阳之狱获解后,还作有《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表文有“皇朝百五十年,金革不作。逆胡窃号,肃乱中原”之句。考唐自武德元年(618)立国,至上元二年(761)为144年,犹可粗称150年;若是至德二年(757),仅为140年,何得称150年呢?

    以上分析,可定宋若思军次寻阳脱李白之囚是在上元二年(761)。由于此时距永王璘谋反事变已过了五年之久,肃宗政权已渡过难关转危为安,对李白涉永王璘之事已经淡漠。故此时宋若思才可能既解李白之囚,又延之入幕引为参谋,还向朝廷推荐李白加以重用。因为这次推荐,李白代宋若思作了《为宋中丞自荐表》。从李白方面看,他已“屡经清雪”,“实审无辜”;从宋若思方面看,此时表荐李白已经没有什么政治风险,即使达不到目的,也不致招惹政治上的麻烦。

    上元二年(761)李白作《自荐表》,其时57岁,与李阳冰《序》载李白生于神龙之始(705)完全一致;与李华《墓志》载李白享年“六十有二”、卒年当在大历元年(766)也彼此吻合;又与李士训《记异》称李白“大历初”尚传《古文孝经》一事并不矛盾。所有这些,都说明《为宋中丞自荐表》作于上元二年(761)的重新定位,是完全成立的。

    总之,李白系狱有前后两次,时间、地点及解救之人皆有不同。《自荐表》云“前后”推覆清雪,魏颢《序》称“屡经洗雪”,都说明了这一点。曾巩不明究里,将两事合在一起,反诬《新唐书》有误。王琦从曾之说,作《新唐书李白传笺识》云:“《新史》以为赦还之后,在寻阳坐事下狱,而宋若思释之者,以一事分为二事,非也。”[14]殊不知,不是《新唐书》“误分”,而是曾、王等人“误合”。把不同时间、地点发生的两件事情误合为一,必然导致影响李白生卒纪年的重大“误说”——李白“年五十有七”时于“至德二年”作《自荐表》。由于《自荐表》作年是李白“年五十有七”的定格座标,曾、王等人以此错误座标为依据迁就己说,就必然陷入上文所说的臆断李白卒年,然后反推《自荐表》的制作年代;又以自推臆断的制作年代,来反证李白生年的循环论证之泥潭。这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在逻辑上也有问题,固不足信。

二、清代以前李白生卒年旧说辨误

    根据新出史料,我们已能够证明李白生于神龙元年、卒于大历元年了。那么,其他诸说的依据如何?症结何在呢?下面让我们看一看从古以来有关李白生卒的不同说法。

    自宋至清,学界一直流行李白卒于宝应元年即公元762年说,但其享年又有62岁、64岁两说,故生年也有长安元年(701)和圣历二年(699)两说。

    一是生于长安元年(701),卒于宝应元年(762),享年62岁说。清王琦《李太白年谱》“唐长安元年”条:“太白生。”其自注云:“李阳冰《序》载: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李华作《太白墓志》曰年六十二,则应生于长安元年。以《代宋中丞自荐表》核之,《表》作于至德二载丁酉,时年五十有七,合之,长安元年为是。”接着,王琦进一步阐述说:“按李阳冰《序》云:‘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范传正《墓碑》云:‘神龙初,潜还广汉。’今以李《志》、曾《序》(曾巩《李白集后序》)参互考之,神龙改元,太白已数岁,岂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抑太白之生,在未家广汉之前欤?”[15]此说在李白生卒年诸说中影响最大,不仅旧时学人率多从之,而且目前流行的各类文学史、李白研究专著、辞典等等[16],也大多采用此说。

    此说的最大症结,在于无视李《序》史料的原始性和可靠性,不仅臆断曲解,而且毫无根据地擅改其中的关键内容。考之李《序》,根本没有王琦所谓“《序》载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的明示或暗谕,因为其原文是:“公(指李白——引者)又疾亟。草稿万卷,手集未修,枕上授简,俾予为序……时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也。”明眼人一看便知,这里的“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乃李白“疾亟”时托李阳冰为其整理文集及李阳冰为文集作序的时间,不一定是李白的卒年。王琦“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之论,是出于对“疾亟”的误解[17]。病重即死固然有之,但是危重病人转危为安亦是常事,王琦把“疾亟”理解为已死或既卒,因而作出“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的误说。这里姑且不说李白是否真正卒于此次“疾亟”之时,即便就“公又疾亟……枕上授简,俾予为序”的前后文意连贯分析之,也决不能视“疾亟”为死亡,否则,李白既已“疾亟”身死,何又能再对李阳冰“枕上授简,俾予为序”呢?更重要的是,李士训《记异》表明,李白这次“疾亟”后四年的“大历初”(766)仍在人世,其不卒于宝应元年亦可知矣!因此,王琦《李太白年谱》臆断李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从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
      再看王琦对李白生年的考订。王琦定长安元年(701)“太白生”,其立论依据是根据其臆断的李白卒年为宝应元年(762)往后推出来的。问题是:李白卒于宝应元年既已从根本上否定了,因此,由此逆推的出生于长安元年(701)的结论当然也就不能成立。

    此外,上引李《序》和范《碑》明明记载:李白乃其父于“神龙之始”或“神龙初”逃归蜀中所生,“神龙之始”或“神龙初”在此均指神龙元年(705)。王琦却称:“今以李《志》、曾《序》(曾巩《李白集后序》)参互考之,神龙改元,太白已数岁,岂‘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今考李《志》和曾《序》原文,皆无李白生于何年的明确记载,二者的差异只在于对李白享年的不同认定:李《志》称李白“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曾《序》则曰:李白“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在这里,曾《序》所言李白卒年“是时宝应元年也”明显有误已如上述,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李、曾二文所载李白纪年内容无论怎祥“参互考之”,也找不出“神龙改元,太白已数岁”的蛛丝蚂迹。何况武则天“神功”   年号系万岁通天二年七月改元,至十一月又改元为圣历,神功年号仅仅历时五个月[18],就年初观之当为万岁通天,就年尾或次年观之则为圣历,无由称“神功之始”或“神功初”。如果说李《序》或范《碑》在流传过程中某一版本偶然有误,还可理解,怎么所有版本、各类文录两文都一齐误为“神龙”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实在太小!王琦擅改“神龙”为“神功”,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换言之,王琦所云“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没有具体找出一条令人信服的史料凭证或版本依据,故其说根本不能成立。即便如王琦所说,李白生于“神功”之初(697),而“卒于宝应元年(762)十一月”,李白的享年应当是66岁,与王氏本人所认同的62岁的享年又不能合,也与其用以“参互考之”的曾《序》所言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不合。考订失据,臆断曲解,必然导致王琦《李太白年谱》关于李白生卒年问题的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王说谬误,其他不加深究步王说后尘率尔从之的各类专著、辞书等,自然也随之谬误。

    清以前李白生卒年颇有影响的另一说,是生于圣历二年(699)、卒于宝应元年(762),享年64岁说。曾巩《李白集后序》:“其族人阳冰为当涂令,白过之,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19]曾《序》不仅是曲解李《序》误定李白卒年为“宝应元年”的始作俑者,而且第一个站出来否定唐李华《墓志》李白“六十有二”说,将李白享年定为64岁。到南宋初,薛仲邕又据曾《序》之说撰《李白年谱》,将李白生年定在圣历二年即公元699年。王琦在论及薛《谱》定李白生年问题时说:“《旧谱》(即薛《谱》)起于圣历二年己亥,云白生于是年。按曾巩序,享年六十四。李阳冰序载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自宝应元年逆数六十四年也。薛氏据之,故曰白生于是年。”[20]既然薛《谱》定李白生于圣历二年(699),是完全依据曾《序》李白卒于宝应元年、享年“六十有四”之说向后“逆数”的结果,那么,曾《序》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依据何在呢?

    曾巩首开李白诗文系年研究,对李白诗文创作年代“考其先后而次第之”,由于他有这番工作,后人也相信他的结论有如他自称的那样:来自“白之诗书所自叙可考者”[21]。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细详其所谓“白之诗书自叙”能够有助李白生卒享年考订者,主要还是那篇李白代宋若思作的《为宋中丞自荐表》。由于李白在该《表》中自称“年五十有七”,因此,认定了该《表》的制作年代,便可考定李白的生年了。曾巩在《李白集后序》中,非常看重并重点转述了《自荐表》中相关内容,但恰恰是这篇具有内证作用的《自荐表》,提供了否定曾《序》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强有力证据。兹录曾《序》云:

    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明年,明皇在蜀,永王璘节度东南。白时卧庐山,璘迫致之。璘军败丹阳,白奔亡至宿松,坐系寻阳狱。宣抚大使崔涣与御史中丞宋若思验治白,以为罪薄宜贳,而若思赴河南,遂释白囚,使谋其军事。上书肃宗,荐白才可用,不报。是时白年五十七矣。

    文中称及“是时白年五十有七”的“上书”,正是李白所作的《为宋中丞自荐表》一文。根据曾《序》文意,认为李白此文作于安史之乱发生之“明年”即天宝十五载(756)。然而,即便按本年李白57岁顺推,至宝应元年(762)即曾《序》认定的李白“卒年”,李白享年连虚岁计算也只有63岁,与其“六十有四”之说不合。更何况,李白作《自荐表》的时间根本不可能是在756年。原因很简单,李白因永王璘谋反失败坐系下狱,此《表》是脱狱入宋若思幕府之后作的,这一点曾《序》自己也有明述。而考诸史籍,永王璘兵败是在至德二年即757年2月,李白下狱、脱冤及被荐等一连串事情,都是在永王璘兵败之后发生的事。而天宝十五载(756),这一系列事情均没有发生,李白又怎么可能为宋若思作《自荐表》呢?显而易见,李白作《表》时间,至少都是至德二年(757)以后的事。由于李白“卒于宝应元年”(762)已被曾《序》定死,因此,李白“五十有七”的年代越往后,与曾《序》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距差也越大。由此,曾《序》重点转述的一条有关李白“五十有七”的纪年材料,不仅丝毫无助于其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成立,反而无情地否定了他据之构建起来的说法。由于曾《序》再也没有为其李白享年“64岁说”提供佐证,因此,其对唐人李华《墓志》李白“六十有二”之说的否定,从根本上不能成立。曾《序》李白“64岁说”既无凭无据,不足为信,那么,南宋“薛氏据之”,“自宝应元年逆数六十四年”以定李白生年为圣历二年即公元699年的说法,自然也是无本之木,难以立足成论。

    自宋至清,关于李白生卒享年只有上述两说互相角力,而以清王琦之说占据优势,影响最大。两说的共同毛病是曲解李《序》中的“疾亟”一词误为宝应元年(762)李白已卒,却无法交待李《序》和范传正《墓碑》的“神龙之始”或“神龙初”李白方生的问题。由于疑窦尚多,分歧没有解决,因此,关于李白生卒年问题的探讨,还将继续进行。

三、当代学人李白生卒年新说商榷

    20世纪以来,人们又对李白生卒年展开了新的探讨。这场探讨,首先在于纠正了历史上李白“卒于宝应元年”的误说,将其卒年向宝应以后作了下延。

    首倡其说者是李从军《李白卒年辨》[22],该文提出:李白并非“卒于宝应元年(762)、终年六十二岁”,而是“卒于广德二年(764)、终年六十四岁”。《卒年辨》首先否定了唐李华《墓志》所载的“62岁说”,认为“这个墓志,乃是伪作”。其理由有四:一是该志“终唐之世,乃至北宋前期,均不见文献记载”;“古本李白集中,也未附此文”;“《文苑英华》收李华所作碑铭十余篇,唯独没有该志”。二是志文本身“青山北址,有唐高士李白之墓”之句,“泄露了天机”。认为“青山北址”即范传正《李公新墓碑》所载从初葬地“龙山东麓”改迁“卜新宅于青山之阳”的“青山之阳”,“而元和十二年李白墓迁葬于青山北址时,李华已去世五十年了!又怎么可能作(此)碑文呢?”三是范传正碑文称《新墓碑》,是相对于龙山李白墓的刘全白《李君碣记》旧碑而言,而刘《碣记》并未言前已有碑,“可见原龙山旧墓无碑……所谓的李华碑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四是此志文字“短得可怜”,与李华所撰其他碑铭“无论是内容还是风格”,都“殊异”,“仅就碑铭文字本身来看,亦非李华之作。”

    上述认定李华《墓志》为“伪作”的发难,是《卒年辨》一文立论之关键,但该文所列四条理由,都经不起推敲。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李华所作《李白墓志》自宋以来都载诸李集,并无伪造迹象;“青山北址”并非“青山之阳”,李文犯有南北不分的错误[23]。其次,李文将树于墓前的碑碣和埋于墓中的墓志混为一谈,以不见地面的墓碣而否定地下的墓志存在,其误明显更不可取;还有,《李白墓志》短于李华所撰其他墓志,也不能成为定其真伪的铁证。李华未给李白写长篇志文,实有其自身的苦衷:他因安史乱军攻入长安时逃散未及,被强署伪职,两京收复后,他也成了罪贬之人闲居江南,作为与李白有相同遭遇并且也是待罪之身的李华,除了惺惺相惜,一唱三叹外,还方便对李白生平作过多的议论吗?

    另外,《卒年辨》对曾《序》李白“64岁说”极备推崇,推测说:“《李(白)集》中原存有关‘唐广德以后事’,曾巩所云‘终年六十四’盖由此出。”这就大错特错了。考广德年号自763年起始,而曾《序》明明白白记载说:李白“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曾巩既已认定李白宝应元年(762)就死了,怎么可能会再据763年以后的“唐广德以后事”来延长其享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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