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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曹雪芹的创作心理

[作者:于悦[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曹雪芹出于赎罪的心理动机开始创作《红楼梦》这部作品,由于在色、情、空三者之间一直矛盾的心理状态使他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不过曹雪芹却在创作的过程中慢慢的消解了自己的悔恨和愧疚,实现了自己的心理预期,即灵魂的安详,心灵的皈依。 
  关键词:曹雪芹;《红楼梦》;心理动机;心理状态;心理预期 
  作者历经十年创作,将自己的内心独白与人生感悟全部交付于这部作品,曹雪芹的创作心理必然在作品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这烙印是解读作品不可回避的必经之路。 
  一、心理动机:赎罪 
  关于愧、还、债这样的字眼在文中频繁出现,如“实愧则有馀、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奈何之日也”;“半生潦倒之罪”;“虽我之罪固能不免”。[1]甲戌本第一回“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处有脂批“惭愧之言,呜咽如闻”;“无材补天,幻形入世”处有脂批“八字便是一生惭恨”;“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都还他”处有脂批“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2] 
  对于曹雪芹忏悔的原因,用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中的一段话来解释再准确不过了:“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于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3]王国维是用叔本华的理论阐释《红楼梦》产生悲剧性的原因,而这也正是曹雪芹忏悔的原因。以黛玉为例,王国维的一句“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找到了杀死黛玉的凶手:贾母、宝玉、王夫人等。这些都是最爱她的人,剧中的这些人,不能说是作恶之人,她们不过是本着自己的意念做事,贾母和王夫人为了家族的利益考虑,选择了宝钗并没有错,宝玉因为心仪黛玉而不愿娶宝钗这也没有错,发生冲突的两方完全拥有自己的理由,理由又全都是合理的。 
  悲凉之雾,遍披华林,然呼吸而领会者,独宝玉而已。曹雪芹不同于常人之处在于他是时代的敏感者,经历繁华复又经历悲凉,其中缘由虽未全然了解,但自己却默默承受着。他了解到在黛玉的悲剧中,自己也是参与者,不能保护自己心爱的女子,也没有能力挽救自己的家庭。曹雪芹创作的心理动机就在于,他感受到了自己是有罪的,是对自己的罪在良知上的体认。“无才可去补苍天”不是作者的自谦,而是作者深深地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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