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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君老》与楚国的太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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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简(二)中有《昔者君老》一篇,仅存竹简四枚,其中完简三支,残简一支,共158字[1]。虽然简单,但由于记述了太子在君老时朝见国君所应遵守的礼节及国君去世后所应遵守的礼节,可与传世的一些儒家文献相佐证,因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纷纷撰文,就文字的考释、内容的探讨发表意见,笔者读后,受益非浅,然觉得意犹未尽,尚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故此不揣浅陋,在学者们探讨的基础上,谈谈一些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为了讨论的方便,兹将简文抄录于下,简序、标点略作变动,然后在释读中加以说明。由于电脑书写,简文改为通行字,重文符号迳作重文。
 
君子曰:昔者君老。太子朝君,君之母弟是相。太子側聽,庶謁謁進。太子前之母弟;母弟遜退,前之太子;再三,然後並聽之。太子、母弟【1】能事其親。君子曰:子眚(省),蓋喜於内,不見於外;喜於外,不見於内;愠於外,不見於内。内言不以出,外言不以入。舉媺(美)廢恶【3】……至命於閤门,以告寺人,寺人入告于君,君曰:“召之。”太子入見,如祭祀之事……[各敬]【2】爾司,各恭爾事,廢命不赦。君卒。太子乃亡聞亡聽,不問不命,唯哀悲是思,唯邦之大甹(屏)是敬。【4】
 
“君子曰”,整理者陈佩芬先生认为“君子”是指太子须遵守的国君老卒之礼的传授者,也即太子的老师。其说甚是,因为从全文的实效来看,此文献应是楚史官对太子老师教育太子了解国君老卒之礼时的一份记录,后又被人传抄流传,故“君子”应是指太子的老师。当然,此文献也可能是太子老师教育太子了解国君老卒之礼时所采用的教材,但我们从“君子曰:子眚(省)”一句来看,又不像教材所为。“子”是对人的一种尊称,根据文意,当是指代太子,可译为“您”;“眚”读为“省”,可训为“明白、清楚”,则“君子曰:子省”就是“君子说道:你要明白”,这是一种现场当面教育的语式。如若是教材,则不应称“子省”,而应称“太子省”。故我们认为这是一份楚国太子教育的实录,对了解楚国太子教育的内容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昔者君老”,有学者认为“老”是对“死”的讳称[2],有学者对此表示异议,进行了反驳,认为“老”是“告老传家”[3]。《礼记•曲礼》载:“七十曰老而传”;《左传隐公三年》载:“桓公立,乃老”,杜预注曰:“老,致仕也。”可见,“老”训为“告老传家”甚是。
“君之母弟是相”,对于此句,学术界讨论甚多。“是”,根据吴辛丑先生的意见,不是一个系词,在此起宾语前置作用[4];而王三峡先生认为可以作判断词[5];其实,笔者认为“是”可以作为代词,指代“太子”。“相”,整理者谓“‘相’,佑导,为太子入宫朝君的佑导者”,林素清先生赞同此说[6];彭浩先生却认为“相”应是“襄助”之义[7],吴辛丑先生赞同之[8];吴安安先生认为“相”作“辅相”解[9];邴尚白先生则主张“相”应指百官之长[10]。对此诸说,我们认为“相”作为动词,训为“襄助、辅佐”有理,因为从语法角度的来说,“太子母弟”是一个名词,“是”作为代词,则二者必须要动词来联系,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彭浩先生认为是“君之母弟辅佐国君”[11];吴辛丑先生认为是“太子辅佐君之母弟”[12],理由是“君之母弟”为“相”的宾语,主语则承前一句为“太子朝君”之“太子”。按我们的理解则应是“君之母弟辅佐太子”,因为太子作为储君,理所当然是国君“告老传家”的唯一对象,如若太子年幼或柔弱,则需要人来辅佐。辅佐的人选,在血缘关系盛行的先秦时期,一般是国君的弟弟或宗室大臣,这在西周和楚国表现得特别明显。如若是“君之母弟辅佐国君”,则应在“昔者君老”一句下,而不应在“太子朝君”句下,在“太子朝君”句下,说明“是”只能指代“太子”,而不能指代“君”;如若是“太子辅佐君之母弟”,则不仅与礼制不合,而且与历史文化背景也不合。正是因为是“君之母弟辅佐太子”,才有下文“君之母弟”与“太子”一同去朝见国君,相互之间再三谦让而并立听君面谕之事。
“太子侧听,庶謁謁進”,“听”由“圣”转读,整理者所释为是。“侧”,原文作“昃”,整理者认为不能读为“侧”,理由是“侧听”非礼,并释“昃听”为“太子朝君而君未能临朝,太子自早朝待命至日西时”。彭浩先生赞成“侧听”为非礼说,但认为“昃听”是指朝夕两次朝君中的夕朝[13]。林素清先生认为“昃听”可读为“侧听”,是专注、恭敬的样子[14]。笔者赞同林先生之说,因为此时太子尚在外廷,还没有获准进去,不存在侧听非礼的可能;其次,太子朝君,不可能专指夕朝,也存在朝朝的可能,故此,“昃听”可以读为“侧听”,指太子在宫门前的恭敬态度。“谒”,整理者提供了两种意见,或读“叩”,或读“谒”,但主要读“叩”,学者多从之;林素清先生认为读“谒”[15],笔者从之,然其认为上“谒”是谒者之省称,下“谒”为“通报”之意,却可商榷。“庶谒谒进”应为“多次通报、获准进去”之意,上“谒”训为“通报”,下“谒”训为“通报获准”,而非“众多谒者层层通报进去”。
关于“太子前之母弟;母弟遜退,前之太子;再三,然後並聽之”一句的断句,学术界众说纷纭。整理者断为“太子前之母弟,母弟送,退,前之,太子再三,然後並聽之。” 季旭昇先生断为“太子前,之母弟。母弟送,退。(母弟)前之太子,再三,然後並聽之。”[16]林素清先生断为“太子前之母弟;母弟遜退,前之太子;再三,然後並聽之。”[17]对此诸说,笔者认为林先生所断最为合理 ,顺序清楚,文意明白,充分表现了二人的相互谦让,其句大意为“太子请君之母弟上前;君之母弟谦逊退让,请太子上前;二人相互之间再三谦让,然后一同听受国君面谕。”“逊”,整理者释为“送”,然李锐先生等认为应释为“逊”[18],从礼节和简文文意看,也以释为“逊”为佳。太子礼让君之母弟,是因为君之母弟是自己的叔父,应以孝行,执以父辈之礼,《礼记•曲礼》曰:“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君之母弟礼让太子,是因为太子是自己未来的君主,即将理政,应以忠行,《礼记•祭统》曰:“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正是由于太子与君之母弟的互相礼让,故而“能事其亲”。
    关于简3,整理者认为简文前后皆无可承接,然笔者认为,可与简1直接连读为“太子、母弟能事其亲”,意为“太子、母弟能使亲族和睦,不会产生争权夺位的残杀”,原因就在于太子与君之母弟之间互相谦让,以礼行事,懂得长幼、君臣之道。文意相连,故可联缀。此也为全篇的第一段落,讲述的是太子在君老时与叔父去朝见国君所应遵守的礼节。“太子、母弟”,有学者认为是“太子母弟”,即“太子的弟弟”,显然不妥,并认为此简与其它三简的叙事方式不同,认为可能不属同一篇[19],然我们从简的形制、编绳的位置以及字体的风格来看,应是同一篇书,虽然采取的是说理的形式来叙述,但却是对“太子”入宫(实为太子代替国君理政)后所应注意事项的教诲,因为前文记述了“太子”入宫的经过,顺理成章,后文就应教导“太子”在宫中的行为规范及理政措施。
    “君子曰:子眚(省)”,整理者读“眚”为“省”,甚是。有学者释“子眚”为“子姓”,指后生、晚辈[20]。然其于先秦对人称呼的习惯不相符,已有学者指出之[21]。此句当为太子老师在对太子进行君老卒时所应遵循的礼仪教育时的直接提示,叫太子要明白内外有别。根据此句中直接称“太子”为“子”,我们判断此篇为楚史官对太子老师教育太子的记录,《礼记•玉藻》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楚有左史倚相其人,《左传•昭公十二年》:“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可见,楚国有记录历史的传统,将教育太子的内容记录下来是完全可能的。
    “蓋喜於内,不見於外;喜於外,不見於内;愠於外,不見於内。内言不以出,外言不以入。”“盖”,原文为“割”,整理者释“割”为“盖”,甚是。有学者认为“盖”当为“覆盖”之“盖”,断在上句,为“子省盖”[22]。按,“盖”应断为下句,作发语词用。根据互文的句法,此句应缺“愠於内,不見於外”,完整的句子应为“蓋喜於内,不見於外;喜於外,不見於内;愠於内,不見於外;愠於外,不見於内。内言不以出,外言不以入。”此句的主要意思是强调要内外有别,宫外的喜愠之事不要带入宫内,宫内的喜愠之事不要带出宫外。
    简2由于上下皆残,余28字,与简3、简4不能直接连接,用省略号表示之。然从余下的文字来看,主要记述的是“太子”入内宫觐见国君的过程,而简4记述的是国君去世后“太子”所守的礼节,故可知简2当在简4前,况且简4又有结语的墨勾。
    “至命於閤门”,“閤门”,简文原从门、从會,右下有合文符号,整理者释为“閤门”,并引《尔雅•释宫》:“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閤。”有学者认为该读为“阍”,是“阍人”的省称[23],并引《周礼•阍人》:“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对此二说,笔者认为是为“閤门”较为有理,因为后文有“寺人”,并没有省称为“寺”,可见,“阍”是“阍人”的省称不甚合理。
    “如祭祀之事”,整理者认为似为太子见君之前有某种祭祀仪式,学者们已指出其不对,认为应是“太子见君时所应持的恭谨态度,就如进行祭祀时的那样。”其说甚是,笔者从之。
    简4为完简,文末有结束的墨勾,是此篇最后一简。简文记述的是国君去世后,“太子”所应守的礼节。从“各恭尔事”来看,“尔司”可补“各敬”二字。整理者认为“尔”指“太子”,然从“各”来看,似乎不是指“太子”一人,像是对群臣所言,故有学者认为是国君临终对群臣的遗命[24],也有学者认为是太子对群臣的训诫[25]。由于前文缺失,究竟如何不可得知。
“廢命不赦”,简文原作“发命不夜”,整理者注释为“发布命令不待夜”。陈伟先生认为应读为“废命不赦”,“发”与“废”通假,“夜”与“赦”或可通假[26]。按:陈伟先生所读是正确的,“夜”与“赦”正可通假,补充之。《说文》:“夜,舍也。从夕,亦省声。”“夜”可读为“舍”,“舍”通“赦”,《正字通•舍部》:“舍,与赦通。”《诗经•雨无正》:“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陆德明《经典释文》:“舍,音赦。”可见,“夜”可通“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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