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不上大夫”的历史演变
涉及到文武官员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凡文武官员犯罪应当处以笞杖之刑的,均可以罚俸、降级、降职、革职等方法替代刑罚的直接适用。可以看出,到清代,“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已经非常具体的体现于法典的律文规定之中了。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法中,“刑不上大夫”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虽然历经几千年的演进、变革,但是未曾发生实质上的变化。透过围绕此项原则而展开的讨论及其在古代司法领域中的适用,时到今日,我们似乎仍然可以感受到古代中国“礼”与“法”之间那种既有明显区别,又有共同深嵌于传统社会背景之中的微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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