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
何作为有效意义(“‘真的’状态”)被给予的,以至于通过作为“取位”的判断主体的“成就”,主体就能够“意识到意义”(《全集》1卷285页)?述谓活动及其内在逻辑构造——判断的意义——如何能对超验的对象(“实在的非有效样式”)有效呢?这一问把人们从范畴理论带到了意义理论,因此必须在此对之置而不论。但是在“结论”中海德格尔总结道:只有“从判断开始”,“范畴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存在于‘思想之外’的)有效性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因为“不把 ‘主体逻辑’考虑进来,即使谈及内在的和先验的有效性也毫无意义”(《全集》1卷404页)。
当海德格尔引入“投射”(Projektion)一词来探讨一个对象领域是如何被范畴所构造时,他就已经触及了主体逻辑问题,虽然他并没有展开。例如,只有通过将它们投射入一个受范畴支配的“同质媒介”或“生活元素”(Lebenselement)之中,我才能计数极为特殊的对象质料,如“两棵树”(《全集》1卷255页)。当司各脱为了区分被给予性的样式(存在[essendi] ,意识[intelligendi],指示[significandi])而诉诸主体或“行为”分析时,他就暗示了主体逻辑,而胡塞尔则为海德格尔指明了这一点(《全集》1卷321页)。22但是在司各脱那儿也有一个空白:他缺少一个“精确的主体概念”(《全集》1卷401页),加之经院心理学处于主导地位的“客观的-意向对象的导向”(《全集》1卷205页),这意味着司各脱从没有完全地将客体逻辑(范畴理论)与判断中的被给予性,以及客观性的构造这些主体逻辑问题完整地结合起来过。23
如果说中世纪的逻辑学最终没能将主体逻辑与客体逻辑结合起来的话,那么海德格尔立即指出,当代逻辑理论同样也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比较了两种对立的现代观点——屈尔佩的批判实在论和新康德主义的先验唯心主义——以此表明二者都没能够成功地澄清认知和对象之间的关联。
批判实在论的观点在认知的经验的(心理的)方面和理性的(范畴的)方面之间做了区分,并坚持认为后者,范畴,使我们得以从仅仅“设定”(poisiting)一个先验对象(在主体被给予性的基础之上)
当海德格尔引入“投射”(Projektion)一词来探讨一个对象领域是如何被范畴所构造时,他就已经触及了主体逻辑问题,虽然他并没有展开。例如,只有通过将它们投射入一个受范畴支配的“同质媒介”或“生活元素”(Lebenselement)之中,我才能计数极为特殊的对象质料,如“两棵树”(《全集》1卷255页)。当司各脱为了区分被给予性的样式(存在[essendi] ,意识[intelligendi],指示[significandi])而诉诸主体或“行为”分析时,他就暗示了主体逻辑,而胡塞尔则为海德格尔指明了这一点(《全集》1卷321页)。22但是在司各脱那儿也有一个空白:他缺少一个“精确的主体概念”(《全集》1卷401页),加之经院心理学处于主导地位的“客观的-意向对象的导向”(《全集》1卷205页),这意味着司各脱从没有完全地将客体逻辑(范畴理论)与判断中的被给予性,以及客观性的构造这些主体逻辑问题完整地结合起来过。23
如果说中世纪的逻辑学最终没能将主体逻辑与客体逻辑结合起来的话,那么海德格尔立即指出,当代逻辑理论同样也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比较了两种对立的现代观点——屈尔佩的批判实在论和新康德主义的先验唯心主义——以此表明二者都没能够成功地澄清认知和对象之间的关联。
批判实在论的观点在认知的经验的(心理的)方面和理性的(范畴的)方面之间做了区分,并坚持认为后者,范畴,使我们得以从仅仅“设定”(poisiting)一个先验对象(在主体被给予性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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