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性报道对媒体的影响初探
院,也不是政府。媒体永远代替不了政府,媒体只是媒体,只有环境监视、社会协调、传承社会遗产和娱乐的功能。所以,揭露性报道不是万能的,媒体也不是万能的,媒体也不能越俎代庖。因此,揭露性报道太多或不当,会使媒体陷入额外的负担中,而不能专注于本职职能的发挥。
3 揭露性报道应该把握的“度”
美国《财富》杂志的做法值得研究:“杂志发展前期可以通过一系列揭露问题的‘负面报道’吸引眼球,积聚资源;但随着自身的发展,应不断增加经验类问题的比重。这是因为前期‘负面’新闻比正面报道更容易引起公众注意,打造媒体自身品牌形象;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负面报道’的采编成本会增加,收益却在下降,打造媒体品牌的其他途径会增多。杂志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后,读者对其可借鉴、学习内容的期望值会上升,也就希望看到其他方面的文章。”那么,怎么平衡揭露性报道的正负两方面的效应,怎样处理揭露性报道?笔者认为: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策划时要注意防止揭露性报道的泛化,在报道的“量”上要适度;在处理揭露性报道时在“质”上更要把握好适当的“度”。一是要有政治敏锐性。明白揭露性报道根本出发点在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改革深化,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二是要有大局观。在选题时要考虑到披露的问题是否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意义。三是要掌握揭露性报道的角度以及批评的分寸,以达到最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不至于使矛盾激化的最佳效果。揭露性报道最终应该是促进问题的解决,完善有关部门的工作,或者是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如果揭露性报道的结果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社会的不安定,那么这样的揭露性报道就背离了舆论监督的初衷。
在这里,探讨式批评报道不失为媒体在进行揭露性报道时采用的一种较好的方式,能保证批评的质量和效果。好处有三:一是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确保了批评的适度适量。“多对事、少对人”,能最大程度地尊重被报道者的权利,能有力地争取监督对象的配合,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探讨式批评报道摆正了媒体在批评报道中的位置。“多给信息,少下结论”,能有效防止利用新闻工具进行媒介审判,避免出现新闻媒介妨碍司法的现象。三是探讨式批评报道尊重了受众对问题的判断能力,把舆论评判的权力真正交还给受众,让受众成为舆论监督的实质性主角,有效防止
3 揭露性报道应该把握的“度”
美国《财富》杂志的做法值得研究:“杂志发展前期可以通过一系列揭露问题的‘负面报道’吸引眼球,积聚资源;但随着自身的发展,应不断增加经验类问题的比重。这是因为前期‘负面’新闻比正面报道更容易引起公众注意,打造媒体自身品牌形象;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负面报道’的采编成本会增加,收益却在下降,打造媒体品牌的其他途径会增多。杂志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后,读者对其可借鉴、学习内容的期望值会上升,也就希望看到其他方面的文章。”那么,怎么平衡揭露性报道的正负两方面的效应,怎样处理揭露性报道?笔者认为: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策划时要注意防止揭露性报道的泛化,在报道的“量”上要适度;在处理揭露性报道时在“质”上更要把握好适当的“度”。一是要有政治敏锐性。明白揭露性报道根本出发点在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改革深化,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二是要有大局观。在选题时要考虑到披露的问题是否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意义。三是要掌握揭露性报道的角度以及批评的分寸,以达到最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不至于使矛盾激化的最佳效果。揭露性报道最终应该是促进问题的解决,完善有关部门的工作,或者是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如果揭露性报道的结果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社会的不安定,那么这样的揭露性报道就背离了舆论监督的初衷。
在这里,探讨式批评报道不失为媒体在进行揭露性报道时采用的一种较好的方式,能保证批评的质量和效果。好处有三:一是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确保了批评的适度适量。“多对事、少对人”,能最大程度地尊重被报道者的权利,能有力地争取监督对象的配合,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探讨式批评报道摆正了媒体在批评报道中的位置。“多给信息,少下结论”,能有效防止利用新闻工具进行媒介审判,避免出现新闻媒介妨碍司法的现象。三是探讨式批评报道尊重了受众对问题的判断能力,把舆论评判的权力真正交还给受众,让受众成为舆论监督的实质性主角,有效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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