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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问题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第五,对论文的价值进行评估。这里也包括五项标准。这是对该论文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包括论文对学术发展的贡献程度----学术价值、论文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社会价值。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同行专家组可以对论文的学术价值提出若干评估的衡量标准,但是社会价值是难以具体分解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不是“社会价值”需要的“主体”。因此,这里涉及学术价值的前四项较为具体,关于社会价值的后一项相对抽象。
  1,问题提出或选题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某个学科的学术发展,提出问题本身如果带有启示作用,常常有力地推动学科整体的发展。为什么说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原因也于此。
  2,所提供的新事实、新知识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某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的,它们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新事实或提供新知识,例如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学的论文中,有一部分也需要用这个标准衡量。
  3,所获得的新认识新结论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另一类论文的,它们主要在观念领域有所创新,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对世人和学科有启迪作用,例如哲学、文论、政治学、法学、方法论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的论文中,有一部分需要使用这个标准。
  4,所提供的分析角度或研究方法对学科建设的贡献。这是针对所有论文的。我们很难要求每篇论文都能提出新观点、新事实、新知识。但不少论文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或者研究方法与众不同,给人以启示,那么这类论文也应该肯定它对学术发展的贡献。
  5,论文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在这里的含义是:对论文所取得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用的可能性作出综合判断。这只适用于纯应用性的论文。
  一篇学术论文,如果在以上五项中有一项能够作出一些贡献,应该是很成功的了。因此,在衡量自己成果的价值时,要有自知之明,感觉在某一项可能作出些贡献,就努力在这方面下功夫,争取有所收获。全面追求“贡献”或追求很大的“贡献”,很可能结果是完全没有“贡献”。特别在自我感觉非常好时,更需要正视这五项衡量的标准。
  第六,关于论文中普及性成份和资料类成份的评估条件。普及性知识和资料类成份,并非没有价值,但不应在学术论文中占主导,不然,就很难说是论文了。如果自己的论文中有普及性和资料类内容,也要尽可能使之可靠和严谨。下面是关于这两方面的评估标准: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对原成果概括和转述的准确性。2,介绍阐释的清晰性。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的价值评估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解决某一具体学术问题的贡献。3,论文普及性成份的社会价值。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2,资料选取的必要性和充分性。3,资料处理的科学性。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价值评估的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满足学术研究需要的贡献。3,论文资料类成份的社会价值。

 “核心期刊”发表、评奖、课题来源能否作为论文的衡量标准
  现在中国大陆有新闻传播院系的大学,对教师的论文和硕士、博士论文的衡量标准中,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或者评委成员大多认为达到在这些期刊发表的水平,或者发表的东西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或者研究本身是某一级别的课题的一部分,会在论文的评价上给予特别看待。有的学校硬性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能够作为毕业、晋升的条件。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往往也会加重对论文评价。这些衡量标准,在现在中国的国情下,是不科学的,也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
  由于现有的国情,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新闻报道或评价,以及课题来源等不一定来自科学共同体(指本学科最具权威的专家组)的判断和决定;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刊物是否“核心期刊”,并不是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它们的认定受到较多的非学术因素的制约;学术评奖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非学术因素,某些有价值的论文,恰恰可能存在争议,而评奖通常给予了争议较小的;课题来源和级别只反映政府管理机构对社会科学的需求和导向,难以证明论文的学术价值;媒介的报道或评价不能反映论文的价值,因为记者的评价是非专业的。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这一评估体系,暂时不采用这些间接指标。
  学术同行引用频率本应当成为评价论文的重要标准,但鉴于目前中国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界尚无社会科学引证系统(例如美国有《社会科学引证索引》),并且研究者尚未普遍遵循研究规范,现在暂时也没有将同行引证作为评估标准。
  既然现在不少大学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要求获奖、要求较高的课题级别和媒介报道等等评价要素,论文的作者很难不去追求。但在舆论上,我们需要做一些工作,至少在认识上要清楚,这些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回过头来再看这一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估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解决一般情况下对论文的评估,效果是令人满意的。但这要以社会环境整体宽松、人们的心态较为正常为前提。如果只允许一种意见存在并且人们都一致赞同这样的做法,或者人们普遍地处于某种激昂和偏执的状态,再完美的评估方案也会评出十分荒谬的结果,因为可能会出现密尔(J.S.Mill)所说的“多数的暴虐”现象[3]。另外,为了保证这一评估体系的公正,需要评委的数量相对多些。如果委员人员太少,每个评委的权重就会过大,自然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1]参见丁学东《文献计量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参见卜卫、周海宏、刘晓红《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3]参见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其他参考书目:
(1)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林学谛著《环境、交往与思维》,福建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3)金观涛、华国凡《控制论和科学方法论》,科学普及出版社1983年版。
(4)M.尼尔.布朗《走出思维的误区》,张晓辉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
(5)金观涛、刘青峰《论历史研究中的整体方法/发展的哲学》,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 年版。
(6)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李银河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7)柯惠新等《调查研究中的统计分析法》,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8)李茂政《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论的相容性及内在联系性》,《第二届两岸传播媒体迈向二十一世纪学术研讨会论文集》P169-180,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1999年编印。
(9)陈力丹《硕士论文写作》,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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