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监管机制的改革路径
较之于以前历次灾害性报道,呈现出信息公开、时效快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新闻管制尺度的放宽。
因此,对于新闻话语的生产,监管领域和放松监管的领域要有明晰的界限,即政府和市场两者要职责明确。在市场环境中,传媒的产业属性可以充分显现,它的政治属性或意识形态属性由相关责任部门掌控。但是,对政治属性的掌控应该有掌控者和被掌控者共同明确的尺度,这样才能让传媒机构对于自身的行为结果有准确而真实的预期。当然,不同的情况监管程度会有差异,放松情况会有所不同,但不管如何,能放开的都应该放开。
注 释:
①石长顺、徐锐:《媒介话语的历史性超越与重建——汶川大地震报道的电视话语分析》,《现代传播》,2008
(3)。
②刘洁、金秋:《论新闻报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的双重属性》,《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2)。
③仰和:《新闻发布制度与现代政府》,《国际新闻界》,2004(3)。
④范以锦:《汶川地震报道:信息公开制度化的良好开端》,《今传媒》,2008(7)。
⑤杨晓娟:《从汶川地震报道看我国新闻管制的进步》,《新闻爱好者》(下半月),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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