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求视角的“中等收入陷阱”分析与对策
第二,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导致收入差距过大。在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主要体现在城乡收入差距,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率虽然略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但是总量上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左右(如图7示),此外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与低工资行业工资差距也在拉大。分配制度不合理体现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二次分配的收入调节效果不够明显。1990—2007年,在我国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结构中,劳动者报酬从53.4%降低到39.74%{15},而基尼系数一直在0.47左右的高位{16},这说明初次分配劳动者报酬比重低,而二次分配既没有在总量上改善居民的收入状况,也没有在结构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只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差距拉大的速度。
第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严重不足,导致人口非农化严重滞后于市民化。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1.27%,但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约38%{17},这意味着1.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没有享有城镇居民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待遇,他们大多数是从农村来到城镇打工的农民,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问题产生于我国城市化政策的不彻底,产生只允许农民工进城打工就业、不允许农民进城定居的“半城市化”政策。
第四,人口红利减弱,制约了劳动力要素的供给。人口红利在过去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82—2000年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GDP增长率的贡献约为26.8%(蔡昉,王德文,2005),但伴随老龄化问题加剧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在快速消退。
第五,科技创新不足阻碍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从我国科技发展现状看,我国R&D经费内部支出占GDP的比重虽然在逐年上升,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11年我国R&D经费内部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84%{18},在国际上通常认为投入强度(R&D/GDP)参数小于2%是缺乏创新能力的,而2009年美国这一数字为2.90%,日本为3.36%{19}。我国科研人力资本积累缓慢,2009年我国每百万人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数量为863.2人,远远低于日本的5179.9人{20}。
此外,高房价等社会问题增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供求关系不平衡、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存在着不平衡、居住需求和投机需求的不平衡、住房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之间的不平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不平衡、城市化与土地资源供给的不平衡等多种原因导致我国房价过高。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房价应为居民家庭年均收入的3~6倍,而中国很多城市的数据达到10~20倍{21},房价过高已经是我国一个非常显而易见的问题,尽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控,但收效甚微。一方面是高房价;另一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低收入。我国目前的房产市场存在大量的投资和投机需求,已经严重威胁我国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发展。由于住房的特殊性,过高的房价往往会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社会的动荡,甚至成为我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诱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只涨不跌的股市和房市,过高的房价导致泡沫越积越多,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隐患,若不加重视,泡沫一旦破灭,将难以控制。
五、结论与对策
通过以上对“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经验研究和中国现状分析,本文认为从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来看,任何生产要素的供给都要满足消费等有效需求,而需求能力反过来促进着生产能力的提高,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在供给能力和需求能力的耦合作用下实现,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言,中国正处于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阶段和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离不开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供给条件和消费、投资等需求条件的有效耦合。在有效总需求和潜在总供给的耦合作用下,我国才能真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长期、可持续性的增长。根据前文的分析,本文认为主要对策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研究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初次分配改革政策,以初次分配改革为重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次分配是市场基础性调节的结果,二次分配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然而基于我国现阶段难以形成真正由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均衡条件下的工资率,因此改革的重点一定要放在初次分配上。在形成生产要素供给方与需求方公平竞争环境方面,要打破行业垄断,按照社会平均水平调控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制度,缩小低工资行业与高工资行业工资水平差距。此外,农民的初次分配收入调节方面,需要赋予农民清晰的产权,明确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