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对社会主义发展与平等的实践探索
是“一体”,生产关系的改造同时进行,是“两翼”。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与改造生产关系同时进行。1956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人们实现了经济上的平等,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创造性被发挥出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1953年制定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五”计划,1957年提前完成。“一五”计划的完成初步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
如何把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是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崭新课题,实际就是发展与平等的关系问题。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第二次结合”的问题。《论十大关系》确立了“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建设方针,从十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把握的重大关系,标志着从理论上开始了独立自主地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党的八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是“建立先进的工业国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状况之间的矛盾”。为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党的八大同时提出了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走一条有别于苏联的中国工业化道路。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和步骤、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所有制结构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其中有经验也有教训,历尽艰辛和曲折,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初步探索总的来说是发展过程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前进。
新中国成立,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建设一个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国家,保证人们平等地享受经济政治权利。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推翻了中国千百年来的私有制度,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政治制度上,1949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奠定了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根基。1954年制定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等,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人民在经济政治法律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极大地促进了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极大地促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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