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一)叙述性的结构形态
中国戏曲虽然有较强的抒情性,但仍是以叙述性作为其情节结构基础的。这一点若以西方的戏剧作为比较面加以观照则更为显见。杨绛比较了亚里士多德和李渔关于戏剧结构的理论,指出:“我国传统戏剧的结构,不符合亚里斯多德所谓戏剧的结构,而接近于他所谓史诗的结构。”[9](《李渔论戏剧结构》)亚里士多德一再从文本上强调戏剧与史诗的文类区分,而区分的尺度就是叙述与展示。周宁从话语模式角度考察中西戏剧,认为中国戏曲始终综合叙述和对话两种因素,以叙述为主导性话语,中西戏剧在话语体制上的重大差异就是“代言性叙述”和“戏剧性对话”的差异[10]。
戏曲表现出的叙述性素质,与敦煌话本、宋元话本的影响、促进是分不开的。我们知道,中国戏曲在发展的早期故事性很差,而变文、“说话”在叙事方面则已十分成熟。在长期共存的过程中,这一差异性的存在使得它们对戏曲的影响成为必然。如宋代的话本小说故事就对宋杂剧能走向成熟的戏曲形式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对此,王国维即指出:“宋之滑稽戏,虽托故事以讽时事;然不以演事实为主,而以所含之意义为主。至其变为演事实之戏剧,则当时之小说,实有力焉。”[7](P35)但是,宋杂剧所接受、取用的话本小说故事已不是生活形态的素材,而是具有一定的叙述形式,那么,它们在接受话本小说的故事题材时,这种叙述体制就必然潜相地影响或内化于其叙述体制中。所以,后来成熟的戏曲才会表现出与话本小说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形态、话语形态,而不只是话本小说的故事促进宋杂剧“变为演事实之戏剧”。
正因为叙述性的结构模式,才有情节结构上的幅度广而密度松,才有时空的自由操作(时间的长短,空间的变换,只凭故事需要,并没有规定的限度)。因为叙述性话语模式,演员可以直接与观众接触、交流,他们的话语可以面向观众表达,剧中许多信息也不必在人物的戏剧性对话间展示,等等。也正因为这些,“我国的传统戏剧可称为‘小说式的戏剧’”[9](《李渔论戏剧结构》)。
(二)散韵 (说唱)结合的表达方式
说唱结合是一种表演体式,反映到文本上,“说”的部分为散文形式;“唱”的部分为韵文形式。考察这一表达方式可分为两个方面:韵散组合的整体格局;组合这一格局的各个部分(散文和韵文)。
唐宋时的戏曲早期形态虽或有说唱结合的格局,但未能形成文体标志和有力的叙述功能。唐参军戏以科白戏弄为主,宋杂剧以滑稽调笑为主,金院本以做作念白为主。而在唐变文中,韵散结合的格局已明显地成为其文体标志(参见张鸿勋《变文》,见颜廷亮编《敦煌文学》,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其表演形态的“转变”是说唱结合,并且能以这种形态细腻叙事。它直接孕育了后来的许多说唱伎艺,如宝卷、诸宫调、弹词、鼓子词等,其韵散结合的形态无出变文之外,而且有的已明标唱、白,如《张协状元》第一出中那段诸宫调演唱、元杂剧《货郎旦》第四折张三姑的“货郎儿”演唱即如此。若不论戏曲的角色扮演,其韵散的格局与变文无异。
宋元话本也表现出成熟的韵散(说唱)结合形态。南宋罗烨所编《醉翁谈录·小说开辟》描述当时的“说话”:“藏蕴满怀风与月,吐谈万卷曲和诗。”“曲”是供唱的,参以宋话本,如《刎颈鸳鸯会》(见《清平山堂话本》),可知,“说话”是一门说与唱并重的伎艺,“说话人演出时,是讲说、歌唱和朗诵并用的”[11]( P576)。
戏曲的曲文唱辞有较重的抒情性,但不能否认它也有明显的叙述性。考察元杂剧的曲辞,就有明显的叙述功能,它可以叙述人物的动作、品格、面貌;叙述不便于在舞台上表现的场面、动作(如探子报告战况);向剧中其他人物叙述已经发生过的事件等。若考察戏曲曲辞的功能构成和渊源,诗词的抒情传统当然是重要的一脉,但也要看到敦煌变文、宋元话本、诸宫调等说唱文学对戏曲曲辞叙述功能的锻炼和促进。唐变文中的韵文就表现出成熟的叙述功能,它已能加入到故事情节的叙述进程,成为情节发展的一部分,起着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如《李陵变文》中就以韵文叙述了李陵请降、单于纳降、李陵封王的情节。韵文的叙述功能在后来的诸宫调、鼓子词等说唱文学中更是得到发扬,如《商调蝶恋花鼓子词》(北宋赵令畤)、《董西厢》、《刘知远诸宫调》等。
绾结言之,中国白话小说和戏曲的早期形态共同享有着说唱结合表述方式,显示着二者的密切联系;而它们所具有的这一说唱伎艺传统也显示着二者关系的发生轨迹及其初始状态。
(三)口传形式的传播手段
话本小说最初的存在形态是“说话”伎艺的一种,是以口传方式滚动于“说话”艺人口唇间的。我们无法重建当时的口传活动现场,但可以说,“说话”这一口传活动存在的基本条件一要有说书人的讲述,二要有听众的参与。
话本小说的传播就是要通过说书人面向听众的演述来实现,所以听众的存在是基础,也是说书人演述活动的出发点,因此,他在演述过程中必然会注重听众的接受趣味、能力和效果。首先,为适应听众的审美趣味,讲述一些切合民众趣味的、具有传奇性的故事。这也是它在当时能让民众喜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由于“说话”伎艺这一口传活动的现场性,不容许听众的细品,而且“看官”也多是没有多少文化知识的下层民众,于是讲述人的讲述多注重情节的曲折,线索的清晰,必要时还要跳出所讲述的故事虚构域对一些疑惑点作出解释,以让听众轻松地获得故事的信息,而不是让他们自己费力地从人物、情节间的话语、行动中去构建故事,作出价值判断。再者,“说话”伎艺这一口传活动与其说是记忆的复现,不如说是说书人在同参与的听众一起进行表演的一个过程。说书人特别重视现场感,注重场上的气氛,注重与听众的交流,以拉近听众的距离,如跳出故事情境面向“看官”解说、评论,以此引导其情感参与和价值判断。
说书人的这些口传活动的特征都不同程度在沉淀在话本小说的文本中,可称之为“说书体”,即指“说话”活动中说书人以第三人称视角面向“看官”的叙述特色——叙述人称上是第三人称;叙述视角上是全知视角;叙述口气上是面向“看官”。这种“说书体”大量遗存于戏曲中,如元杂剧《柳毅传书》第二折那段电母对二龙争斗的讲述,《货郎旦》第四折张三姑那段说唱“货郎儿”,更多的如“探子式”报告军情战况的演述,都表现出明显的“说书体”特征。
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小说和戏曲所共有的特性和素质的简要描述,可以看出二者早期形态所具有的说唱伎艺的特性,我们也由此勾画出二者关系的发生轨迹:
惟其需要故事的发展,不得不借重于话本的力量;惟其需要加入唱词以增强美听的价值,不得不借重于其他的讲唱伎艺;而讲唱伎艺之于话本,往往如血肉之不可分离。故南戏和北曲杂剧的成立,主要即是宋金杂剧院本和讲唱伎艺的相互结合。[12](P72)
我们研究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是不能脱离或无视这些说唱伎艺传统的,这些传统是小说与戏曲关系发生、表现的最初形态,它为二者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早期形态的参照。
三、思考之二:关系研究的意义
对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发生探析,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历史的、逻辑的起点。这一起点提醒我们,二者关系研究并不等于将小说和戏曲两种文体放在一起进行各种枝杈部分的对照比附,也不是让我们的思想单纯盘旋于二者间的亲缘关系;而应充分注意到,我们探讨的是两种已具有独立特性的文体,对其共性的探讨只是关于二者关系研究的起点,我们更需要的是要考察二者发生关系之后又在哪些共性基础上分化,在何种因素的促进下发展,逐渐形成其个性,从而文体独立的。或者说,二者的关系为它们的文体独立和发展提供了何种有利条件或不利因素,而不是堆积、罗列一系列支离破碎的异同现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