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大学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方法
可以在此基础上给学生布置新的作业,提出新的要求,以保证教学进度的正常进行。
当然,学生的弹奏技术出现了问题应当立即指出并予以纠正,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体现出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钢琴教学,却不宜斤斤计较。因为,惟恐学生在弹奏的方法学习、技术的练习,或是在钢琴音乐与艺术知识吸收和积累过程中有一点不完美,于是,抓住一点便一味纠缠,结果必然侵占和浪费了学生并不太充足的宝贵学习时间。
相反,随着学生弹奏及练习时间的增加,以及所浏览与接触的不同钢琴音乐作品的广泛和数量的逐步增加,不仅因弹奏水平不够所造成的技术问题或难点可能会迎刃而解,而且,还有益于学生在钢琴音乐与艺术教育的知识性和广泛性方面得到充实并获得提高。从这个意义上看,大学音教专业钢琴教学的“不求甚解”不是不能求“解,”而是暂不求或暂缓求“解,”甚至暂不求“甚解,”一切皆应“因势利导”并以适可而止为宜。
四、发展音乐表达能力
由于大学音教专业钢琴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钢琴音乐表达能力——未来音乐教师应当具有的综合素质,于是容易产生一个误解:钢琴弹奏水平属于技术问题,而音乐表达则属于能力的问题。由此,导致一些大学音教专业钢琴教学大纲对这个问题混为一谈,表述模糊不清。
其实,无论是钢琴的弹奏技术还是音乐表达,需要发展的都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还必须是包括音乐的、艺术的、文化的等综合素质在内。对于钢琴艺术来讲,钢琴弹奏技术技巧具有工具性,它的训练与提高不一定需要有情感内涵表达等艺术与文化方面的内容。而音乐表达能力却是弹奏者综合素质及能力的体现,而这个体现虽然应当建立在坚实的弹奏技术水平和能力之上,却也未必需要高超的钢琴弹奏技巧程度。钢琴弹奏技术指的是弹奏者以钢琴为媒介的音乐表达行为,而音乐表达能力则体现的是其钢琴艺术与文化方面的综合实力。两者虽然在钢琴演奏家的艺术创造活动中是同步的,但在任何钢琴学习与训练活动中却应有着明显的区别。
例如,在音教专业学生进校前的应考阶段,原则上解决的就主要是钢琴的弹奏技术(为应考的几首钢琴作品服务),这属于钢琴学习的低级阶段。而进入大学后的主要教学方向应该属于学生钢琴艺术发展的较高级阶段,原则上主要应该解决的是其音乐表达能力及其发展问题。二者在实际应用中的差异具体表现为:1、弹奏技术及方法是单纯的,原则上在任何时间段、任何年龄段的弹奏者那里都是一成不变的;音乐表达能力一般则会因为弹奏者自身年龄、知识结构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程度。2、掌握弹奏技术的活动允许历经思辨、重复、稳定、提高的内容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技术技巧可被肢解与重复的成分比比皆是;而音乐表达能力的体现则是这一切内容和过程经历之后具体应用的结果,它要求精炼、准确,限制或根本禁绝重复或多重意义的表现形式。3、在教学过程中,各类具体的钢琴弹奏技术技巧难易程度的学习与掌握,虽然有大致规定的过程要求和质量标准,但顺序却并不一定是严格的,它可以由教师根据学生弹奏水平,来定制技巧难易程度教学的时间表,学生对已知或未知的某些难易程度不同的弹奏技术,原则上也可以不分先后。而较强的音乐表达能力与弹奏技术水平基本上是成正比的,不可能出现有倒装的情形。4、学习者针对某部具体的钢琴音乐作品,根据与完成作品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自身条件,对某些并不急用的技术技巧可以允许有选择性的吸纳。而音乐表达能力的体现一般则是有一个较为恒定的艺术标准,不能见人见智具有随意性。5、相关弹奏技术技巧的方法要求具有同一性,因此,学习与弹奏的训练和掌握过程应当是科学的、严格的,不允许因人而异。而音乐表达能力虽然也能够具体体现弹奏者技术技巧水平和能力,但更主要的是其综合素质及能力和个性品格的展示,它可以是因人而异的。6、围绕各类弹奏技术技巧训练的练习曲或钢琴音乐作品可以是有限的,且掌握即可。但围绕音乐表达能力的提高与发展,接触与积累广泛的、风格各异的钢琴音乐作品却是必须的。
一般说来,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钢琴音乐表达能力的发展,主要是在上述这些方面的提高,这应该是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的一个基本内容。现行的一些教材的编写之所以并不能起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益,原则上就是没有将上述内容的训练和掌握严格地认识与区分开来。
上述所论实属一孔之见,敬待有识之士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