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笛子在民族音乐中的发展与传承
丧喜庆、迎神庙会等习俗中,在历代的宫廷、官府的礼仪及宗教活动中,都有着大量的器乐演奏活动。同时在歌舞、说唱、戏曲等姐妹艺术中,器乐得到了发展。而在民族音乐的形成和发展中,器乐常常与歌、舞相结合为一体。如《周礼﹒春官》记载中说的“大司乐…:而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组成唐大曲的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散序”,是纯器乐演奏,而第二部分“中序”和第三部分“破”(或“舞遍”)中,器乐与歌和舞相结合。又如:周代的琴歌(自弹自唱)、间歌(奏与唱相间);秦汉时的鼓吹(以打与吹为主,还常加入歌唱)、相和歌(丝竹与歌唱相和)。以及宋代的秧歌和说唱;明代的戏曲艺术中,器乐除有一些单独演奏的段落外,它主要是和歌、舞相结合。在民族音乐的传承中,不断涌现一些将声乐曲和舞曲加以器乐化加工而发展成独立的器乐曲,所以笛子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近代以来从合奏走向了独奏的舞台,开创了新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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