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是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竞技体育由国家一手包办,表现为国家投资,政府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 逐步建立,竞技体育也开始职业化、市场化。90年代初,原国家体委作出了以足球为突破口,推动我国竞技体 育改革的重大决策,提出了部分项目实行职业化的设想。1993年10月,中国足协决定对全国足球队进行改革, 建立了职业俱乐部,于是各种形式的足球俱乐部纷纷建立,成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开端。篮球、乒乓球、 排球、田径等项目也开始积极探索俱乐部形式和走职业化道路。
我国体育俱乐部最深刻的变革和转轨,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改革 的深入,体育俱乐部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和缺乏法律机制,体育俱乐部中普遍存在 责权不明、关系不顺、管理混乱、纠纷不断等问题。只有贯彻“依法治体”的精神,加强法制化管理,体育俱 乐部才能克服改革中的障碍,继续向纵深发展。
1 体育俱乐部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体育俱乐部可分为四类:政企联办合作型俱乐部,政企联办股份制俱乐部,企业独资型俱乐部 ,行业协会自办俱乐部。这些俱乐部的产生,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面临如下法律问题, 亟待解决。
1.1 产权关系不清,权责尚末理顺
现阶段我国体育俱乐部大多由投资企业和体育行政部门合作管理。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队伍,提供训练场 地和比赛场地,企业注入资金。然而二者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体育行政部门期望一流的运动成绩,企业 则更注重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虽然中国足协早就提出应该合理地评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财力投 资,明确各自投资比例和利益,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各方谁也不愿承担责任,也难于接受对方所占的比例 。俱乐部产权关系混乱,俱乐部究竟归谁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利益如何分配,大多数俱乐部在组建 之初就回避这些问题。在合作过程中,随着责、权、利的界定不明,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会日益显示出来。许多 合作企业在俱乐部成绩辉煌时,会主动加大投入,以取得广告的轰动效应;当运动成绩出现滑坡时,则把俱乐 部交给别家或推给体育行政部门,致使一些体育俱乐部频频易嫁,给俱乐部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2 法律关系模糊,对外关系难以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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