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是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必由之路
从俱乐部与企业的关系看,俱乐部的地位也未完全独立。我国的俱乐部是由专业队和企业嫁接而产生的, 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被迫依赖企业,将俱乐部的管理权分给企业,甚至认为企业养活球队,俱乐部完全由企 业经营,没有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取得独立的法律地位。
1.3 内部管理缺乏规范
体育俱乐部的运动成绩和经营业绩,取决于符合法制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流畅。目前,相 当多的俱乐部在教练的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标准,有的甚至连合同也没有,导致责权不清,易发纠纷。 对运动员的管理则注重运动成绩,而忽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尤其对名运动员的不良行为 采取放任、迁就的态度,致使故意犯规、围攻裁判等现象不能根治。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之间的签约期限没有 法定最低期限,运动员频频转会,有些俱乐部花几百万挖一个球员,严重地背离了价值规律。这种做法,一方 面助长了球员的自我膨胀意识,也使俱乐部不堪重负,难以为续,造成俱乐部的不稳定,出现球员炒俱乐部、 俱乐部炒教练的现象。另一方面,有些俱乐部随意解除合同,随意剥夺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使运动员的合法权 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体育俱乐部是体育深化改革、走向市场的必然产物。目前,由于体育行政部门、企业、体育俱乐部三者之 间的关系未能理顺,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使之对外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内不能进行有效的 管理。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治体。
2 体育俱乐部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依法治体,加强法制化建设,应以促进俱乐部的持续发展为原则。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理顺关系,为俱 乐部的发展开拓广阔的空间。
2.1 制定有关体育俱乐部的专门法规
《体育法》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确保体育俱乐部的深化改革,我们应 当依照《体育法》的基本精神,尽快制定专门的体育俱乐部组织法及配套法规,把《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变成 可以操作、便于实行的具体规范,实现对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多层面覆盖和全方位调整。应明确体育俱乐部的成 立条件、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体育俱乐部的注册登记制度;统一注册标准和纳税体 制,使俱乐部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