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演”“唱”兼顾 提高作品的表现力
摘要:声乐演唱包括“演”与“唱”两个方面,即通过歌声和表演来创造鲜明的音乐作品形象。但我国声乐教学上普遍存在重声音、轻表演的现象,因为舞台表演能力缺乏导致许多学生在演唱时不能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在诠释音乐作品时受到局限。文章试图从加强表演课程设置的角度,来提高学生的理解力、想象力和表演能力,促进学生更准确的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提高作品的表现力。 关键词:演唱;表演;表演课程 一、表演在声乐演唱中的现状 2010年第14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决赛时增加了“表演素质”考试题,全国一片哗然,除舆论所说“增加看点”的同时,一定有人会问:为什么要增加表演素质考试题?什么是表演?表演在声乐演唱中重要吗?这些演员是否学习过表演课程呢?全国各大音乐艺术院校开设了表演课程吗? 先来看看表演在声乐演唱中的地位。声乐演唱属于表演艺术,它的完整内涵包括“演”与“唱”两个方面,即通过歌声(唱)和表演来创造鲜明的音乐作品形象,所以应该说内心情感与外在动作的完美结合才是声乐的最高境界。而且,观众在欣赏作品时也总是通过视觉和听觉两个方面来欣赏的,所以说声乐演唱既是听觉艺术也是视觉艺术。其实电视大奖赛早已把声乐溶入到了“视”与“听”的双重要求之中,全国观众也早已从“视”与“听”两个方面来要求它的审美对象。 实际情况又如何呢?2010年青歌赛第二现场已有多位嘉宾多次从服饰、声音技巧到情感表现等方面提及演唱者所表达的音乐(声音)形象与作曲家的意图相去甚远,而这些选手却是全国的优秀选手。由此可知其他广大的声乐歌唱群体的表演水平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呢? 首先,与我国的声乐教学重心很大程度上偏向技法,比较局限在声音的开发与利用上,找位置、找共鸣等。这也是大部分演唱者拥有比较好的声音的原因。 另外,从课程设置上看,国内9大音乐学院与声乐演唱紧密相连的非声乐系(声歌系)莫属,而即便是9大音乐学院的声乐系,也并非都开设了与表演相关的表演课程。 最后,从9大音乐学院近10年的学报来看,也未找到对声乐演唱专业从事关于表演理论的专门、系统的研究。一般提及声乐表演多数的研究仅以形体表演研究为主,而形体表演虽然能对声乐舞台表演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能代替专门的表演课。也有一些提及到关于表演某些理论对声乐演唱的作用的,如《中国音乐学》1998年第4期 张锦华的《关于声乐表演的几点思考——在作品中寻找自我,在自己身上发现音乐》等。 可见我国目前无论从对表演的重视程度、对表演的课程设置,还是相关的表演理论在声乐中的借鉴与运用上,都发现表演在歌唱表演中尚处在未受重视的阶段。而正是这种表演设置与理论研究缺乏,加之重视程度不够,促使了学生知识结构不健全,对表演缺乏必要的认识,从而导致了在现实情况中歌唱演员表演能力的缺乏。笔者认为,重视、加强舞台表演实践已成为声乐教学中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加强表演课程的设置有助于提高学生歌唱表现力 提高舞台表演实践有许多方式,比如借鉴我国的戏曲艺术,加强形体表演,开设表演课程,加强艺术实践活动等都能从不同程度上提高舞台表现力。笔者认为,通过开设和加强表演课程的设置和实践最能提高学生的舞台表现力。因为我国目前的表演技巧课是建立在我国戏剧、电影表演艺术教育工作者们结合的教学实践,学习与运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研究和总结我国表演艺术家的创作实践经验,借鉴我国传统戏曲表演艺术的基础上的。本文试图通过加强表演课程的设置方面来谈一点个人的体会。 笔者近几年来一直从事着影视学院表演专业学生的声乐和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双重教学。据了解,影视表演专业的学生在基础课程设置上都是声乐、台词、形体和表演“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从良好的声音协调的形体动作、标准(符合人物性格的)语言、生动的表演全方位打造学生的舞台形象。表演专业的学生因为学习声乐的时间短、上课时间少,所以在声乐技巧表达上不是很娴熟。但当他们站上舞台,因为熟练舞台表演技巧,演唱出的声音比上课的时候要完美,感情更充沛,从而引起了观众的情感共鸣。而声乐专业的学生在课程设置上一般是声乐、台词、舞蹈和其他相关的理论课程。其中与舞台表演息息相关的舞蹈课却一般以基本功、舞蹈组合、舞蹈片段、成品舞为基本教学内容。这些课程过于专业不说,最重要的是舞蹈课中所学的东西不能直接用在歌唱表演上。所以大部分声乐专业学生仅有良好的声音,一旦上了舞台却被声乐技巧所囿只会唱不能演。尽管声音技巧比较成熟,但从舞台表现方面来看,在视觉上、作品的表现上、感情的共鸣上不免大打折扣。 正是这种在专业课程设置上的重声音、轻表演的结果导致了学生只会演唱,而不会表达、演绎出自己内心的真实情感,无法充分